第14章
倡腐化,而实际却是,人没有接近卢梭所说的那个“自然”,而是在他断然拒绝的文明方面,大大迈进了一步。我们自身得到了强化,因为我们重新接近了17世纪,尤其接近了17世纪的审美(当古①、勒萨热②、勒尼亚尔③)。
①弗洛朗坦·嘉当·当古(1661—1725)——法国戏剧家。——译者
②阿林·勒内·勒萨热(1668—1747)——法国戏剧家,小说家。——译者
③让—弗朗西斯·勒尼亚尔(1655—1709)——法国喜剧大师。——译者
〈850〉
形式主义艺术家的虚无主义。——由于他们的欢快而使自然变得残酷;以他们的太阳初升而玩世不恭。我们对激动持反对态度,我们要逃到自然会打动我们感官和启发我们想像力的地方去;到我们无所爱的地方去;到我们能够忘怀北国的自然道德表面性和敏感的地方去;——而且也表现在艺术方面。我们偏爱使我们忘掉“善和恶”的东西。我们道德的动人性和制造痛苦的能力。似乎通过恐怖和幸福的自然和感官以及力的宿命论而得以拯救。善的生命是没有的。
善行在于自然对善与恶表现出冷漠大度的外观。
历史无正义,自然无善。因此,悲观主义者,一俟成了注重形式的艺术家,就会走进历史。在那里,正义的缺席本身表现出非凡的儒雅之气,那里恰恰表现出完美性——,同样也走进自然,那里恶和冷漠的性格不隐晦自己的真实目的,在那里,自然表现出完美的性格……虚无主义艺术家,由于喜欢和偏爱玩世不恭的历史和自然而泄露了自己的天机。
〈740〉
犯罪属于“反抗社会制度的起义”这一概念。人们不要“惩罚”一个起义者。因为,人们压迫过他。一个起义者可以是个可怜和被人看不起的人。因为,本来就不该蔑视起义。——就我们社会的种类来说,揭竿而起本来就不会有损于人的价值。在某些场合,人们倒是应该因此而敬重起义者,因为他从我们社会那里感受到了非用战争手段才能解决的问题——他使我们如梦初醒。
罪犯在个别人身上犯有个别罪行,但不能以此证明其全部本能在战争状态下都是针对整个制度的。因为,行为只不过是征象。
人们应该把“惩罚”概念归结如下:即镇压起义、对被镇压者采取的安全措施(全监禁和半监禁)。但是,人们不应用惩罚来表示蔑视。因为,罪犯,无论如何也是人,一个用自己的生命、荣誉、自由从事冒险的人——一条好汉!同样,人们不应认为惩罚就是忏悔;或是一种清算,好像罪与罚之间有某种交换关系似的。——罚是起不到洗雪作用的,因为犯罪并不肮脏。
人们不应向罪犯关闭可能同社会和解的大门:假如他不属于犯罪种族的话。如果属于,则人们应先发制人(一旦拿获,先动手术:阉割)。
既不应把罪犯的恶劣言行算作他的缺点,也不应把他的低下智能当成他的不足。没有任何东西比他自己误解自己更平常的了(尤其是他的反叛本能、削籍的怨恨每每达不到自觉的程度,不读书)。因为受了恐惧感和失败感的影响,他要否定和诋毁自己的作案行为。下述场合则与此截然相反:从心理学角度来说,罪犯屈服于一种莫明其妙的欲望,并且把一个假动机通过次要情节而归咎于自己的案例(譬如,本来只想抢劫财物,结果失手杀了人)。
人们应该小心,不可根据个别的行为而决定一个人的价值。拿破仑就曾告诫过。小偷小摸就更不足道了。假如有人犯了罪,譬如谋杀,但不以为然。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我们生活中缺少一些有利于承认犯罪的环境。有碍于我们价值的事,我们会干吗?假如人们不相信我们的力量有时会杀死一个人,那么人们就是看不起我们。几乎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