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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车库中的飞龙
频率、带宽、极性及其他别的参数,你似乎发现了有趣的东西,问他们能不能尝试着确认一下?只有当若干个观察者(他们都清楚地了解自然界的复杂性,并且意识到观察者本身也会犯错误)在天空的同一点得到了同样的观察结果,你才能够严肃地认为自己真正地检测到了外星人发出的信号。

    这其中涉及到一些原则。我们不能总是一发现某种无法立即确认的东西,就喊“小绿人”!因为如果后来发现那是别的东西,会使我们显得很傻,就像当年苏联的射电天文学家一样。当有人出很高的奖赏的时候,尤其要谨慎行事。当证据尚未完全获得时,我们没有必要下结论,“不确定”是允许的。

    我经常被人问“你相信外星智慧吗?”每当这时,我总是用标准观点回答——地球之外有很多地方,生命的分子到处都有——我会用“几十亿”之类的词来形容它们。接着我会说,要是没有外星智慧,那我才要惊讶不已呢,当然直到现在还没有强有力的证据。

    经常会有人接着间:“你到底是怎么看这件事的?”

    我说:“我已经告诉了你我的真实想法。”

    “是,不过你心里究竟怎么想?”但是我总是努力不用自己的心去想。如果我对“理解宇宙”是认真的,用我大脑之外的东西去思考,尽管那很诱人,但很可能给我带来麻烦。获得证据之前,只管保留自己的判断好了,就是这样。

    如果飞碟和外星人劫持的鼓吹者们是正确的,并且有外星生命的真实证据可供我们检验,那我会非常高兴。可是他们并没有要求我们出于信仰来相信,而是要我们相信他们的证据的力量。我们当然有责任审查这些被称为证据的东西,至少要像那些寻找外星人无线电信号的射电天文学家一样仔细而审慎。

    任何奇闻逸事式的说法,不管它们多么诚恳,如何引起人们的共鸣,也不管提出证词的人在生活中如何堪称楷模,在这个问题上都没有多少分量。在以前的UFO案例中,奇闻逸事式的描述都有=些无法回避的错误。这并不是对那些自称被劫持或向他们提问的人的个人批评,并不等于是蔑视那些自称为证人的人(原注:他们甚至不能被简单地称为目击者,因为,他们是否真正看到了什么(或者说,属于外部世界的任何东西)恰恰是问题的关键),也不是——或不应该——要傲慢地打发掉那些真诚而动情的证言,而只是不情愿地承认,人都会犯错误。

    如果任何力量都可以归于外星人——因为它们的技术非常先进——那么我们就可以指出所有的偏差。不一致或者不合理。比如,有一位研究UFO的学者认为,在发生劫持时,外星人和被绑架者都进入一种隐形状态(但他们彼此看得见),所以大多数邻居都没注意到。这样的“解释”能够解释所有的事情,因此实际上什么也解释不了。

    美国的警察调查程序重证据,轻陈述。欧洲的巫婆审判也许能够提醒我们,在审问过程中嫌疑犯可能会受到恐吓;人们可能会承认自己没有犯过的罪行;目击证人也可能会出错。这也是很多侦探小说要重点交代的部分。但是那些真正的、无法编造的证据——火药的烧痕、指纹、DNA样品、足印、受害者搏斗时留在指甲里的头发——却有很大的证据价值。犯罪学家们用的方法与科学家非常相近,其出发点与科学家们也是一样。所以在UFO和外星人劫持的研究领域,完全有理由问:证据在哪里?真实的、毫不含糊、实实在在的能够说服尚未作出结论的陪审团的证据在哪里?

    有些热心人会说,在数千个案例中有土地被翻动的情况,据猜测UFO就在这些地方降落,这难道还不够吗?这确实不够,因为除了被UFO上的外星人翻动以外,还有很多种方法翻动土地——人用铁锹翻动就是一种最容易想到的可能。一位UFO学者指责我,无视“来自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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