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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真正的爱国者应该提问题
又实际。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又有高尚的行为准则。他们不需要询问民意测验专家这个星期要思考什么。他们知道应该思考什么。他们乐于进行长远思考、作出比下一届总统选举更长远的计划。他们满足于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要求以政治家或游说议员者为谋生职业。他们是我们人类中最出色的人。他们对科学很感兴趣,他们中至少有两个人精通科学。他们试图为美国长远未来描绘出一种方向——不是建立法律,而是为什么样的法律应该得以通过设定限制。在什么样的法律应允许通过的问题上采用制定法律的方式不如采用设置限制的方式那么广泛。

    《联邦宪法》和《人权法案》在这方面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人类固然有其自身的弱点,但是,这些法案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效地建立起了能够对自己的方向进行校正的机制。

    建立这两个法案的时候,美国大约只有250万公民。而今天公民人数则增长了约100倍。假如那时有10个托马斯·杰斐逊那样的人,那么,今天应该有10×100=1000个杰斐逊。

    这些人在何处?

    《联邦宪法》之所以是一部大胆而敢于创新的文件,一个原因是它能够保障社会不断地发展变化,只要人们愿意,甚至可以改变政府本身的形式。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够英明到预见到解决社会最紧迫的问题时究竟需要什么观念——即使某些观点与我们的直感明显相冲突,而且在过去曾带来一些麻烦——这个文件能够保证它有权得到最充分和最自由的表达。

    当然,这需要付出代价。当我们的个人观点面临着被压制的危险时,大多数人是赞成言论自由的。然而,当我们不喜欢的观点在各处遭到查禁的时候,我们并没有不高兴的感觉。但是在一定的狭小限制范围内——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的著名例子是在拥挤的剧院前谎称“着火了”并引起恐慌不应算作犯罪——美国允许公民享受很大的自由。

    ■枪支拥有者有使用首席大法官、白宫发言人或联邦调查局局长的肖像作为练习射击的靶子的自由;受到伤害的普通市民有烧掉美国总统肖像的自由。

    ■即使是鬼神的崇拜者讥讽了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价值观,嘲笑了我们视为亲切可爱的所有东西,但是,只要他们不违反联邦宪法规定有效的法律条款,他们就有权进行他们的宗教活动。

    ■断言一个人种比另一个人种“优越”的声称具有科学性的文章或很流行的书,不管它们多么有害,政府都不应该查禁。对付谬误论点的最好方法是更好的论点,而不是对思想的压制。

    ■个人或者团体都有权自由谈论犹太或共济会的阴谋正遍及整个世界,或联邦政府与撒旦结盟。

    ■只要他们愿意,任何个人都有权赞美如阿道夫·希特勒、约瑟夫·斯大林之类的有无可争议的恶名的人的生活和政治活动。甚至可恶的观点也有发表的自由。

    由杰斐逊、麦迪逊及他们的同伴所建立的制度为那些不理解这个制度的起源,并希望用另外的制度替换它的人表达自己的意愿提供了途径。例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和主要法律的执行官汤姆·克拉克在1948年提出以下建议:“那些不赞同美国意识形态的人不应被允许留在美国。”但是如果存在一种主要的和有代表性的美国意识形态,那么就不存在强制性的和被禁止的意识形态。我们看一下最近90年代的案例:约翰·布洛克霍夫特,因为炸掉了一个位于辛辛那提的堕胎诊所而入狱,在一篇《回味生活》的时事通讯中写道:

    我是一个思想非常狭隘、没有宽容心、反对改革和进步、维护《圣经》教义的原教旨主义者,……一个狂热分子和盲信者。……美国从前之所以曾是个伟大国家,其原因除了上帝保佑外,是因为她是建立在真理、公正和博大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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