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达尔文主义:宗教和道德问题-2
到政治经济学中,但是我们不应该落入圈套,将斯宾塞视为“社会达尔文主义者”。
对于传统的道德哲学来说,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到底意味着什么呢?边沁的功利主义已经明确了重新确定道德的道路,即只是从道德在创造幸福的价值方面来判断行为。一种好的行为要能够有助于幸福,而不是顺从由上帝制定的某些更高的道德律。某种程度上,在法律的保护下,个人应该自然地结合在一起,为了大家的利益而工作;每个人的自助,就是在帮助社会。这时斯宾塞已经采纳了这种个人主义,并将其作为一种进化情况。人类的天性不是固定不变的,还没有出现一种最完美的社会组织。种族的进化决定了个人的心理状况,随着社会局面的不断改变,个人的心理状况也必须不断改变。当个人成为他所在所社会中最适应和富有创造力的成员时,他就是幸福的,而道德家的目的就是要表明绝大多数个人如何能够达到这种状况。没有必要教授人们一些绝对固定的、基于过时社会形态建立的法则,那个时候宗教还很强盛,而是应该教育人们如何适应他们所在社会的目前变化。道德家必须向人们说明如何去适应,使人们充分相信这样做是在推动种族向着一种更高的状态进步。
从某一方面看,斯宾塞的哲学扬弃了传统意义上的道德。个人无需遵循先验的伦理原则,相反,必须适应当时的社会状况。由于我们无法预言未来的进步路程,所以个人所知道的只能是如果自然令他获得成功,他就是“对的”,如果他惨遭不幸,他就是“错的”。那些受到失败惩罚的人,应该得到鼓励,以便在将来作出更大的努力。从原则上看,这完全是一种伦理自然论:我们受我们自己利益的驱使,并且要心安理得地认为自然无论做什么都是对的。斯宾塞自认为是个道德哲学家,他对进步的信奉意味着他的伦理体系实际上与传统宗教价值的粗陋方面并不相同。自然奖励成功的观点,从根本上说就是新教伦理的发展。于是,自由主义基督徒通过提出上帝在此岸和彼岸奖励有用的行为,就可以适应斯宾塞的进化伦理(Moore,1985b)。所以,进化伦理学与传统道德之间的分歧并不像一些历史学家认为的那么大。斯宾塞仅仅是将中产阶级最初试图以宗教来进行辩护的道德价值自然化了。这时的观点认为自然界代表上帝来奖励开明者的节俭和进取的美德。
斯宾塞的哲学按照拉马克早先的立场来确定自然物体。斯宾塞和拉马克都认为进化当然就是进步,并且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代表了一种实质上由同一力量驱使的生物等级的延续。斯宾塞认为,自然经历这种过程,而且是它的本质,而拉马克则认为,人类已经可以看到进步的目标,因此可以加速向这个目标发展。那些斯宾塞的反对者们的宗教信仰有助于使得他们将更加传统的道德观转变成进化的道德观,而且他们和斯宾塞都相信进步的发生和宇宙结构呈等级序列的观点。然而,达尔文的理论最为详细地抨击了等级序列和进步的概念。分支式进化使得人们很难说清楚一种类型会比另一种类型高等或低等,尤其面对表面上“低等”的类型生存了很长时间的情况时,更是如此。自然选择的作用是导致适应,而不是进步,而且生物之所以可以开辟新的途径,则全凭机遇。这种观点即使表面上被接受,19世纪后期的许多进化哲学也会变得没有什么价值。
只有很少的思想家认识到进化的无方向性。或许那些提出没有方向便保证了人类的自由的人,最富有想象地利用了达尔文主义。一般说来,我们认为选择学说是一个决定论式的理论,按照这个理论,个体无法决定成功还是失败。然而必然进步的学说本身也是决定论式的理论,因为这种理论认为,组织化的等级序列决定了未来的发展之路。达尔文主义通过倡导抛弃等级序列的关系,从根本上动摇了所有的发展都必然走向或离开某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