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进化论的社会含义-1
夫们和妻子们将会按照自然的意图,根据各自的生物学品性,来相互选择。
把斯宾塞的社会哲学与其看作是自然选择的一种形式,不如看作是维多利亚时期对“自立”精神信奉的表露,在萨缪尔·斯迈尔的书中(Smiles,1959),也可以找到不少这种观点的子。这种观点后来又成了新教工作伦理的自然化,摩尔(Moore,1985a)指出,许多新教的自由人士将斯宾塞的哲学看作是对他们传统道德观的拓展。自由竞争最重要的目的不是消灭不适者,而且鼓励所有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去改善自己。懒情被认为是比愚蠢更大的对进步的障碍,对懒汉们的策略不是去消灭他们,而是迫使他们作出更多的努力。达到这个目的最好的办法,就是阻止一切企图旨在缓和自然惩罚失败者所带来的痛苦的行动。斯宾塞承认自由竞争的一个结果就是,强者把弱者强有力地“撞倒在一边”,当他于1884年写作《人与国家》时,无疑他已相信,到处蔓延的社会主义正在任由恶劣的品性在社会中四处滋生。如果不是国家的支持,不适应的人绝不可能繁衍到成为负担的程度。然而在斯宾塞的哲学中,真正的进步起源于由于对失败和贫穷的害怕而产生的对个人能动性的激励。社会主义不仅允许不适者的生存,而且还破坏了对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自主品质。对痛苦的恐惧教育着每一个人去如何调整自己,以运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下一代人又直接人他们的父母那里学习到这一点。这种政策看来不象社会达尔文主义,而更象社会拉马克主义,由此也可以看出斯宾塞在生物学上对拉马克主义的偏爱。可见,那些赋予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东西,事实上应该属于斯宾塞主义,与自然选择不存在什么类似性。
到了19世纪末,斯宾塞的声望已经开始衰萎。他攻击许多国家正在风行的国家主义浪潮是一种效率低下的军国主义;但是,后来证明国家主义比自由竞争个人主义更强有力。许多对征服和殖民扩张抱有期望的人感觉到骄傲的震颤说明,存在着第二种水平的竞争,对于这种竞争也可以称作社会达尔文主义。“适者生存”的信条不可避免地被用到了对民族斗争的期望之中,每一个民族都确信自己经过证明是是最适应的民族。对未来战争的期望,导致了对国家团结的渴望,这是与过去所重视的企业自由行为背道而驰。因此,虽然高唱的是达尔文主义的高调,但是民族斗争的概念已经开始背离了生物学选择机制的根本特征——个体竞争。
沃尔特·白芝浩在他的著作《物理学与政治》(Bage,1872)中,着重强调了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性。为了刻意明显地把自然选择的基本原理用于社会,白芝浩指出,在整个历史进程中,最强大的民族一直支配着他们弱小的邻居,而且就强大民族就对文明发展所作的贡献而言,他们也确实是最适者。处于从属地位的民族,如果未被消灭的话,也是受着压制,并且知道了征服者有种种优势。白芝浩显然背离了选择理论的真实精神,因为他坚决主张不断增长的政府力量才是地步的主要原动力。白芝浩并没有倡导个人竞争,他赞赏任何有助于个人从属于社会意志的东西,包括宗教。教堂与国家应为民族的强大而团结一致,思想自由则应受到压制。有史以来,那些率先达到更高组织水平的民族成了征服者;这就意味着相同的因素一定也左右着国家的竞争。
在20世纪,仍然曾一度流行国家或种族竞争是人类进步核心的观点。导致优生学运动(见下文)具有吸引力的观点基础是,白种人如果要想保持他们优越于其它种族的地位,一定要防止他们自身出现生物学意义上的退化。这时一些考古人类学家试图提出,人类进化的化石计录表明,发达的人一直在消灭着劣等的人(Bowler,1986)。尼安德特人在欧洲的消失被看作如同白种人消灭美洲和澳洲土著人一样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