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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什么要吃野味
”。

    进食野生动物的动机虽然各有不同,但是,凡吃过野味者甚至都会承认,大多数的野味,其实并不好吃。大体而言,除了野兔(与家兔分属两个品种)和野鸭、野猪以及珠江三家洲特有的禾花雀之外,其余的,例如广州常见之乌龟、果子狸,穿山甲之类,滋味根本超不过猪 牛羊这等驯养之肉。即使是众口称颂的果子狸,也不会胜过羊脯。

    事实上,大部分的野生动物不仅肉质粗,而且带有浓重的腥膻,不是每个人都能接受的。至于巨蜥、猫头鹰之类的“上品野味”,其味道就更沉重了。

    猫头鹰的烹法,就是加药材熬汤,那一鼎颜色可疑的黑汤,除了能为口腔带来一丝若有若无的陌生感之外,剩下的就全是药味了。

    当然,野生动物基本上是一种“别问味道看疗效”的食物。以猫头鹰为例,据说疗效主要是明目。则说,去毛去肠,油炸,食而能治疟疾,其肝则为法术家所用。尽管人们普遍相信,迄今为止治疗疟疾最有效的药物依然是奎宁,不过因猫头鹰有惊人的夜视能力 ,故“明目”这种象征性的暗示,与驴鞭壮阳、虎骨强关节一样,不失为一种可爱的思维方式。是啊,“良药苦口”,如果猫头鹰汤真的像鸡汤那么好味,我们反倒要怀疑它的疗效了。

    保护野生动物以及禁食野味,是一种外来的主义,捕杀及进食野味,却也不只是中国人的问题。

    政治完全正确的动物保护主义正在令广东人甚至全体中国人蒙羞,不过,老外也是吃野味的。区别在于:在英文的餐单上,野味和游戏或者体育运动一样,皆称game,意思是打猎所得之物,是一种游戏的结果。最起码,语意上就淡化了这件被我们视为“营养”的滋补大 事,就像他们把吾人心目中关乎国家兴衰、民族危亡的奥运会同样也称为game一样。

    作为游牧民族的传人,西人进食野味的风俗源远流长。至于其之所以能待之以“游戏”的态度,估计是因为他们并不相信此事与滋补或一种额外的营养有关。

    不猎所得的肉类,通常是野鸭和鹿,这些东西的“野趣”,除了捕猎过程,更多还体现在烹饪形式之上,即在野地或乡间农舍里生火烧烤之。尽管彼邦的野鸭比我国的苍蝇还多还贱,不过在欧洲,猎鹿还是受到法令限制的,而在遍地麝牛、野牛、野鹿和野山鸡的北美地区, 法令就管不了那么多了。此外,加拿大政府鼓励并且资助国人猎杀海豹的做法,则早已臭名昭著。加国当局每年允许猎杀海豹廿六万头,对远远超出这一数额的非法捕猎更是置之不理,以致每年便有约一万只幼小海豹被杀。海豹的肉,可供人类或宠物食用,皮做皮草。至于 环保组织在当地海滩发现的海豹尸体几乎都失去了生殖器官一事,在北京的某些药房里就可以找到答案:壮阳海豹鞭,三千大元一条。

    澳、纽一带吃袋鼠和扫尾袋。虽然袋鼠肉已被引进国内多年,但是反响并不见热烈,可能是缺乏文化认同之故,毕竟,这不是中国人自己的野味。当然,这并不妨碍我们把老外视为文化上的一种“野味”。

    今之所谓“野生动物”,系相对于“驯养动物”而言。人类在成功驯化了若干食用动物之前所食之肉类,无不取自野生动物,在那个时代,就连人类自己,也统统是野生的。

    人类在不断驯养野生动物的同时,也逐渐把自己由野人驯化为“文明人”。故“野生动物”在某种意义上并不存在,只是一个异化的概念。

    文明人对于“野生状态”的孜孜不倦的追求和向往,自卢梭以来一直具有正面的象征意义。吃腻了宫廷大餐的卢梭,发现自己最爱的还是乡下的野果、牛羊和山泉。蒙田则写道:“我们将大自然本身经过一般的演变结下的果实成为野果……说实话,我倒应把那些被我们认为 的损坏而变得特别的东西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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