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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述捐银作祭费
处,每年可得谷六、七十石,起祠堂、树墓表,还容易办,我精力一天不如一天,心喜古文,而不能多做,日内想为二代考妣作三个墓表,顾虑写不好,还怕动得手呢。

    先考妣祠,如不能另外起,或别外买一屋作住屋,便以腰里新屋为祠,也无不可,天家赐物及宗器祭器等,一概放在祠堂,让这些有个归宿之处,将来京城运的书籍,及家里先后买的书,也藏在里面,我生平不会收拾,过失很大,所得的东西,随手又丢了,至今后悔不已,便趁此收拾,也还有可为,弟弟收拾比其他几个弟弟强,今后更应细心检点,不宜抛散。(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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