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纪元前第一世纪
珍宝。而且这种体裁,从此被史学家奉为圭臬,中国所谓“正史”,两千年来都跳不出司马迁所创立下的范畴。
司马迁所遭遇的酷刑,不是孤立事件或偶发事件。它普遍的存在,而且已长久存在。中国司法制度,很早就分为两个系统,一庭——军法系统。
诏狱法庭的特征是,犯法与犯罪无关。法官的唯一任务是运用法律条文编撰一件符合上级头目旨意的判决书。司马迁不过一个中级官员而已,即令最高级官员,只要陷进诏狱系统,都不能自保。像削平七国之乱,拯救西汉王朝的救星,后来担任宰相的周亚夫,他的儿子曾购买一些纸糊的刀枪之类的葬器,预备老爹死后焚化。有人告发周亚夫私藏武器叛乱,立刻就被投进诏狱。周亚夫向法官解释那些只是死人的用具,法官何尝不知道那是死人的用具,但他们的任务不是追寻真相,而是执行命令,只好回答说:“你虽然没有在地上叛乱,但很明显的,你将在地下叛乱。”周亚夫只有死亡。另一位农林部长(大农令)颜异,当皇帝刘彻发行一种专门向封国诈财勒索用的“鹿皮币”时,颜异仅只向外翻了一下嘴唇,也立刻被投进诏狱,法官判他犯了“腹诽”大罪——虽然没有在言词上反政府,但却很明显的在肚子里反政府。颜异也只有死亡。
诏狱法庭不限于直接冒犯了皇帝,一件谋反案发生后,无论这件谋反案是真的,或是出于诏狱系统——诬陷的,往往千千万万人牵连进去,包括各色人等。像亲王刘安谋反案,死于诏狱的就有数万人。刘彻亲信江充揭发的巫蛊案,死于诏狱的也有数万人。法官对失宠了的亲王、宰相、部长,当敢如此残虐的任意戏弄,低级官员和平民所受到的待遇,我们可用常识判断。以上世纪(前二)九十年代为例,十年中每年诏狱系统逮捕的囚犯,都有十余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百分之一。亦即平均一百人中,就有一个人因谋反罪而身系囹圄,这个数目使人毛骨悚然。
这是中国文明的一项耻辱,对此现象,路温舒首先提出呼吁,要求政府尊重人性,保障人权。
路温舒,巨鹿(河北平乡)人,跟司马迁相反,无论在当时或在后世,都默默无闻,他只不过是司法部(廷尉)一名低级的总务官(廷尉史),但也正因为身在司法部任职,所以比普通人了解的更为深刻。纪元前六七年,司马迁受腐刑已三十二年,他给当时的皇帝刘病已上了一份奏章,暴露司法的黑暗,他说:
“司法裁判,是国家大事,处死的人不能复生,砍断的手足不能复续。《书经》上说:‘与其杀一个无罪的人,宁可放掉一个有罪的人。’可是,今天的司法裁判,却恰恰相反。法官们上下勾结,刻薄的人,被称赞为廉明。残忍的人,被称赞为公正。主持正义、昭雪冤狱的人,却有被认为不忠贞的后患。所以,法官审讯案件,非致人于重刑不可,他对囚犯并没有私人恩怨,只是用别人的自由和生命,来保卫自己的自由和生命而已。他必须把别人陷入重刑,他才可以获得安全。”
路温舒又说:
“于是,死因所流的血,盈满街市。其他处刑的囚犯,更比肩相连。遇到行刑日子,每次都杀万人以上,诚感可哀。”
路温舒指出造成冤狱的原因在于口供主义,他说:
“人之常情,安乐时愿意活下去,痛苦时则求早死。苦刑拷打之下,要什么口供就会有什么口供。囚犯不能忍受酷刑的痛苦,只好照着问案人员的暗示,捏造自己的罪状。问案人员利用这种心理,故意把囚犯的口供引导到犯罪的陷阱。罪状既定,唯恐怕还有挑剔之处,就用种种方法,把口供修改增删,使它天衣无缝,每字每句都恰恰嵌入法律条文之中。锻炼完成之后,写成公文书,即令上帝看到,也会觉得这个囚犯死有余辜。因为陷害他的都是法律专家,显示出的罪状是太明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