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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谏第五
渐加骄奢自溢。所以功业虽盛,终不如往初。”  太宗又曰 :“所行比往前何为异?”征曰 :“贞观之初,恐人不言,导之使谏。三年已后,见人谏,悦而从之。一二年来,不悦人谏,虽黾勉听受,而意终不平,谅有难色。”  太宗曰 :“于何事如此?”对曰 :“即位之初,处元律师死罪,孙伏伽谏曰:

    ‘法不至死,无容滥加酷罚。’遂赐以兰陵公主园,直钱百万。

    人或曰:‘所言乃常事,而所赏太厚。’答曰 :‘我即位来,未有谏者,所以赏之。’此导之使言也。 徐州司户柳雄于隋资妄加阶级。人有告之者,陛下令其自首,不首与罪。遂固言是实,竟不肯首。大理推得其伪,将处雄死罪,少卿戴胄奏法止合徒。

    陛下曰:‘我已与其断当讫,但当与死罪。’胄曰 :‘陛下既不然,即付臣法司。罪不合死,不可酷滥。’  陛下作色遣杀,胄执之不已,至于四五,然后赦之。乃谓法司曰 :‘但能为我如此守法,岂畏滥有诛夷。’此则悦以从谏也。 往年陕县丞皇甫德参上书,大忤圣旨,陛下以为讪谤。臣奏称上书不激切,不能起人主意,激切即似讪谤。于时虽从臣言,赏物二十段,意甚不平,难于受谏也。”  太宗曰 :“诚如公言,非公无能道此者。人皆苦不自觉,公向未道时,都自谓所行不变。及见公论说,过失堪惊。公但存此心,朕终不违公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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