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贞顺传
召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许嫁于酆,夫家礼不备而欲迎之,女与其人言:“以为夫
妇者,人伦之始也,不可不正。传曰:‘正其本,则万物理。失之豪厘,差之千里。’是以
本立而道生,源治而流清。故嫁娶者,所以传重承业,继续先祖,为宗庙主也。夫家轻礼违
制,不可以行。”遂不肯往。夫家讼之于理,致之于狱。女终以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
持义,必死不往,而作诗曰:“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言夫家之礼不备足也。君子以为得
妇道之仪,故举而扬之,传而法之,以绝无礼之求,防淫欲之行焉。又曰:“虽速我讼,亦
不女从。”此之谓也。
颂曰:召南申女,贞一修容,夫礼不备,终不肯从,要以必死,遂至狱讼,作诗明意,
后世称诵。
伯姬者,鲁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缪姜,嫁伯姬于宋恭公。恭公不亲迎,伯姬
迫于父母之命而行。既入宋,三月庙见,当行夫妇之道。伯姬以恭公不亲迎,故不肯听命。
宋人告鲁,鲁使大夫季文子于宋,致命于伯姬。还,复命。公享之,缪姜出于房,再拜曰:
“大夫勤劳于远道,辱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后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犹有望也。敢再拜大
夫之辱。”伯姬既嫁于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至景公时,伯姬尝遇夜失火,左右曰:
“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来也。”保母至矣,
傅母未至也。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
越义求生,不如守义而死。”遂逮于火而死。春秋详录其事,为贤伯姬,以为妇人以贞为行
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当此之时,诸侯闻之,莫不悼痛,以为死者不可以生,财物犹可
复,故相与聚会于澶渊,偿宋之所丧。春秋善之。君子曰:“礼,妇人不得傅母,夜不下
堂,行必以烛。伯姬之谓也。”诗云:“淑慎尔止,不愆于仪。”伯姬可谓不失仪矣。
颂曰:伯姬心专,守礼一意,宫夜失火,保傅不备,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贤之,
详录其事。
夫人者,齐侯之女也。嫁于卫,至城门而卫君死。保母曰:“可以还矣。”女不听,遂
入,持三年之丧,毕,弟立,请曰:“卫小国也,不容二庖,愿请同庖。”夫人曰:“唯夫
妇同庖。”终不听。卫君使人愬于齐兄弟,齐兄弟皆欲与后君,使人告女,女终不听,乃作
诗曰:“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厄穷而不闵,劳辱而不苟,然后能
自致也,言不失也。然后可以济难矣。诗曰:“威仪棣棣,不可选也。”言其左右无贤臣皆
顺其君之意也。君子美其贞壹,故举而列之于诗也。
颂曰:齐女嫁卫,厥至城门,公薨不返,遂入三年,后君欲同,女终不浑,作诗讥刺,
卒守死君。
蔡人之妻者,宋人之女也。既嫁于蔡,而夫有恶疾。其母将改嫁之,女曰:“夫不幸,
乃妾之不幸也,柰何去之?适人之道,壹与之醮,终身不改。不幸遇恶疾,不改其意。且夫
采采芣卫之草,虽其臭恶,犹始于捋采之,终于怀撷之,浸以益亲,况于夫妇之道乎!彼●
大故,又不遣妾,何以得去?”终不听其母,乃作芣卫之诗。君子曰:“宋女之意甚贞而壹
也。”
颂曰:宋女专悫,持心不愿,夫有恶疾,意犹一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