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1
按理说应该把正确的观念放到言词里去,所以我在进一步讨论到本题以前,我先提供一些关于“启示”这个词的不同的看法。“启示”这个词用于宗教时,意味着由上帝直接传授给人的某些东西。
谁也不会否认或争论“全能的上帝”有权力来作这样的传授,如果他喜欢这样做的话。但是,即使承认有这样的事例,就是说有些事情曾经启示给某一个人而不曾启示给任何其他的人,那么这个启示只是给某一个人的。当他把这个启示告诉了第二个人,第二个人又把这启示告诉了第三个人,第三个人再告诉第四个人,这样的传过去,并不等于说这是一个给其他一切人的启示。这仅仅是一个对于第一个人的启示,至于其他的人只是听到人家的传闻罢了,所以他们没有一定要相信它的义务。
如果任何一件事情,是从第二手传到我们的,不管是口头的或书面的,而称它为启示,都是在术语和观念之间存在着矛盾。所以启示必须限于第一手的传投——在此以后,只是听别人传述据说是对他的启示;虽然他本人可以认为有相信的必要,但是我没有义务要象他一样地相信;因为这个启示不是对我而发的,我只不过听他说他曾经得到那样的启示。
当摩西告诉以色列儿女们说他从上帝的手里接到了两张十诫的表,他们没有一定要相信他的义务,因为除了他这样的说法以外,没有其他的根据;至于我除了某些历史家这样告诉我以外,也没有其它的根据。十诫本身并没有内在的证据来证明它们是属于神的;它们含有某些好的道德的教训,但这是任何合格的法律颁布者或立法者都订得出来的,不必依靠超自然的干预。
当有人告诉我《可兰经》是在天上写好以后,由一个天使带给穆罕默德的,那样的说法跟上面所讲的那种传闻的证据和第二手的根据太相象了。我没有亲身看到那个天使,所以我有不相信它的权利。
当又有人告诉我说有一个女人叫做圣母玛利亚,据说她没有跟男子同居就生了一个孩子,她有一个未婚夫叫约瑟,而这些又据说是一个天使告诉他的。我有权利相信或不信相;这种情况,除语言以外,应该有更有力的证据,但是我们甚至连约瑟或玛利亚自己所写的东西也没有;只凭别人的报道说人们曾经这样说过——这是传闻的传闻,我是不准备把我的信仰寄托在这样的证据上面的。
虽然,我们不难了解说耶稣基督是上帝的儿子这样一个故事的意义。当耶稣出生的时候,异教的神话在世界上还相当流行,那样的神话可以期望人民会相信这样一个故事。一切生活在异教神话之下的非常的人,都会被人看作是他们的诸神中间某些神的儿子。所以在当时相信一个人是从天上降生下来,并不是一件新奇的事情;神和妇女交媾在当时是一种惯常的说法。据他们的传说,丘辟特曾有几百个妇女和他同居过;所以这一个故事一点也不新奇或猥亵;在一般所谓异教徒或神话学者当中,这一个故事是跟他们中间流行的意见相符合的,也惟有那些人才会相信它。犹太人严格地只相信一个上帝而不信其它,他们永远不相信异教的神话,也决不相信这个故事。
我们如果把所谓基督教教会的理论怎样从异教神话的残余中产生出来研究一下,那是一件新奇的事情。把它直接采用进去的第一个例子就是把传闻的创始人说成是从天上降生下来的。三位一体的说法只是多神论的缩减罢了,以前的神大约有二万到三万之多;玛利亚的形象只是继承了以弗所的女神狄爱娜的形象;英雄的封神转变为使徒的被列为圣徒;神话学者说每一事物都有神,基督教的神话学者则说每一事物都有圣徒:教会里充满着这一种圣徒,正象万神庙里充满着另一种神一样;罗马这一个地方两者都有。基督教的理论比之古代神话学者的偶像崇拜相差无几,其目的都是为了权力和收入;所以还需要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