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第01节
lytics”一书第一卷第二章。——译者②克钦指出,这些亦就是亚里斯多德所提出的四种原因,参看他所着“Metaphysica”
一书第二卷第二章。——译者
③克钦指出,所谓法式产生存在之说是指柏拉图的理念说(或译理型说)。
参看一卷五一条有关的注。——译者
④这几句话(还有一卷一二○条中的一些话)充分表明了培根的唯物论的立场。——译者
⑤拉丁本原文为paragraphos,英译文为clauses。克钦指出,所谓法则的条款,特别是所谓法式的条款,殊难明其所指;二卷二○条在描述热的法式时把运动作为热的类属而给以若干点规限,也许这些规限就算是热的法式的条款。——译者
一个人如果仅只对某几种东西认识到其性质(如白或热)的原因,他的知识就算是不完全的;如果他只能对某几种质体加添一种效果(在能够有所感受而发生这种效果的质体上),他的权力也同样算是不完全的。要知道,假如一个人的知识是局限于能生因和质料因(二者都是不稳定的原因,都只是仅在某些情节上会引出法式的转运工具或原因),他固然也可能就预经选定的、相互有几分类似的某些质体方面做到一些新的发现,但是他没有接触到事物的更深一层的界线。可是如果有谁认识到法式,那么他就把握住若干最不相像的质体中的性质的统一性,从而就能把那迄今从未做出的事物,就能把那永也不会因自然之变化、实验之努力,以至机缘之偶合而得实现的事物,就能把那从来也不会临到人们思想的事物,侦察并揭露出来。由此可见,法式的发现能使人在思辨方面获得真理,在动作方面获得自由。
二
虽然通向人类权力和通向人类知识的两条路途是紧相邻接,并且几乎合而为一,但是鉴于人们向有耽于抽象这种根深蒂固的有害的习惯,比较妥当的做法还是从那些与实践有关系的基础来建立和提高科学,还是让行动的部分自身作为印模来印出和决定出它的模本,即思辨的部分。于是我们就必须想到,如果一个人想在一个所与物体上产出和添入一种什么性质,他所最愿意得到的是怎样一种规则、指导或引导;我们也还要用最简单的、最不艰深的语言把这些表述出来。臂如说,如果有人(注意到物质的法则)想在银子上面添入金子的颜色或是增加一些重量,或者想在不透明的石头上面添入透明的性质,或者想对玻璃添入韧性,或者想对一些非植物的质体加上植物性质——如果有人想这样,我说我们必须想一想他所最想要的是怎样一种规则或指导。
一
这样说来,对于动作的一种真正而完善的指导规则就应当具有三点:它应当是确实的,自由的,倾向或引向行动的。
要在一个所与物体上产生和添入一种或多种新的性质,这是人类权力的工作和目标。
要于所与性质之外发现另一性质,须是能和所与性质相互掉转,却又须是一个更普遍的性质的一种限定,须是真实的类的一种限定。现在我们可以看出,上述两条指示——一是属于行动方面的,一是属于思辨方面的——乃是同一回事:凡在动作方面是最有用的,在知识方面就是最真的。
关于物体转化的规律或原理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把一个物体作为若干单纯性质的队伍或集合体来对待的。例如在金子,有下述许多性质汇合在一起。它在颜色方面是黄的;有一定的重量;可以拉薄或展长到某种程度;不能蒸发,在火的动作下不失其质体;可以化为具有某种程度的流动性的液体;只有用特殊的手段才能加以分剖和熔解;以及其他等等性质。由此可见,这种原理是从若干单纯性质的若干法式来演出事物的。人们只要知道了黄色、重量、可展性、固定性、流动性、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