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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节
四项就是;赫薛尔(herschel)所指出的热的两个最强烈的来源,即(一)氧气和氢气在其比例正合于产生水时燃烧起来,(二)电流通过小的导电体多量地继续地发放出来(见所着《自然哲学论》第三四八节),培根在当时是还无所知的。——译者

    在热性上一致的各种事例①(一)太阳的光线,特别是夏天的并当中午的。

    (二)太阳的光线,反射的和经过缩聚的,例如在两山之间,在墙壁之上,最主要的是在取火镜和镜子之下。

    (三)带火的流星。

    (四)燎烧性的雷电。

    (五)山口里喷射出的火焰。

    (六)一切火焰。

    (七)燃着的固体。

    (八)天然的温泉。

    (九)滚沸的或加了热的液体。

    (一○)热的蒸气和烟气,以及空气自身;空气在受闭时便孕着最有力的和发光的热,象在反射炉①中便是这样。①克钦注明,反射炉的结构是内外两室,外室无烟囱,但有一通路与装有烟囱的内室相连。将欲烤热的质体置于内室地上,而燃火于外室,火焰在外室既无出路,遂进入内室,加于质体,并带着大量热力集中在它上面。——译者

    (一一)某些美好无云的天时,由于空气本身的构造的缘故而出现的,与一年之中的季节无关的。

    (一二)受闭的和在地下洞穴中的空气,特别是在冬天。

    (一三)一切带绒毛的质体,象羊毛、兽的皮和鸟的绵毛,都有热。

    (一四)一切物体,不论固体液体,不论是浓是稀(象空气本身的浓稀),靠在火边一些时候,就都带热。

    (一五)由燧石与钢相互猛烈撞击而打出的火花。

    (一六)一切物体,象石头、木头、布等等,经强烈磨擦就会生热,轮的轴杆和轴端有时甚至着火;在西印度,人们就是用磨擦的办法来取火的。

    (一七)嫩而潮湿的植物捣碎并闷闭起来,象玫瑰花压装在筐中,就会生热;草垛带湿堆起时,甚至往往着火。

    (一八)生石灰浇上水。

    (一九)铁初被强水熔解于玻璃杯中,这并不必置近火边。

    锡和其他类似的东西也是一样,不过热的强度不等。

    (二○)动物都有热,特别是而且永远是在内部;昆虫体中的热是触觉所知觉不到的,由于它们的身量太小之故。

    (二一)马粪和类似的动物排泄物,当新鲜的时候。

    (二二)强烈的硫黄和硫酸能发热烧坏麻织物。①①在第二二至二六几项事例中,培根似乎是把化学作用和热混为一谈了。

    如英译本原注在第二四项下指出,面包之例,恐是由于酒精对水有强烈的亲和力,对生面包起了收燥作用,才使它变成象烘过似的。——译者

    (二三)薄荷油以及类似的油能发热烧坏牙齿的骨质。

    (二四)精馏的强烈酒精有热的效果,甚至蛋白一经投入就变硬变白,几乎象煮过似的;生面包投入,也会变干,起硬皮,象烘过似的。

    (二五)芳香草类和辛辣草类,象龙蛇草和蔊菜以及其他等等(不论是整的或者是粉末),在手触来虽然不热,可是略加咀嚼,舌和腭就觉到热和灼烫。①①克钦注明,赫薛尔在《自然哲学论》第三四五节中指出:培根在这里是把真热的东西和那些在我们器官上,主要是在味觉器官上,刺激起一种热的感觉的东西混为一谈了,那些东西之引起热的感觉,乃是由于它们是化学的刺激物,而绝不是由于它们实际有什么热。——译者

    (二六)强烈的醋和一切酸类,一碰到身体上任何没有表皮的部分,象眼睛和舌头;或者一碰到身体上任何受伤脱皮的部分,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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