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节
。——译者
②对于培根对热的法式的这种探究,爱理斯作了几点总的评注:
一、其中大部分没有助成什么结果。这可以说是这种探究方法的自然后果。
二、把热和一些化学作用的结果混为一谈了(例如二卷一一条中第二二至二七各项,又如一二条中第二七至三二各项)。
三、凡物体都倾向于获得其周围物体的温度,而触觉上某物比他物或较烫或较凉的不同亦非出于该物之较烫或较凉,而是由于它们各自传送其温度的敏捷程度有所不同。
培根对于这条原理全无认识,这是产生错乱的一个更大的来源。
由于这样,所以他常常教导说,某类物体在其自身性质上是凉的,另一类物体则是热的,以及类此等等的话。又说,一切液体都是凉的(例如二卷一一条中第一、三项,又如一二条中第一四至一九各项)。而其实,若用温度计来实验一下,便会早已看出它们并非这样。可是培根并未一试——这是诸多事例中的又一事例,表明他怎样拒绝了前人已曾教给他的东西。
四、热和冷似被认为各自分立而非相互关联的性质了。
五、采用了占星术中所谓星和行星能影响冷热的一些无稽之谈(见二卷一三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