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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四○

    (一七)传票的事例——这是借用法庭的一个名词,也叫作呼唤的事例,意思是说它能把原来不出现在当前的对象传唤出现。这也就是说,这种事例能把不可感觉的对象变现为可感觉的对象;办法则是借着能够直接觉知的事物来把不能直接觉知的事物显示出来。

    一个对象之逃开人们的感官,不外出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由于它的距离;二是由于有中间物体隔挡;三是由于它不适于在感官上做出印象;四是由于它在量上不够打动感官;五是没有足够的时间容它起作用于感官;六是由于它的感印非感官所能禁受;七是由于感官已先被其他对象所填塞,所占据,以致没有余地来接纳新的运动。①这些情节主要是有关于视觉,其次则有关于触觉。因为这两种感官之供给消息是无拘限地、所涉及的对象亦是广泛的;至于其他三种感官则除直接于并有关于其特定对象的东西外便不能供给什么消息。

    在第一种情况中,即在一个对象因远距之故而成为不可觉知的情况中,要想把这对象显示到感官面前,办法只有拿其他能够在较远距离外打动感官的东西与它连接起来或者来代替它。例如烽火示警,鸣钟为号之类便是。②①弗勒指出,在上述七种情节中,第一和第四两种初看似与门户的事例无别。但分析培根所举具体例子,就可看出他心目中是在分别两种对象:在这里,对象本身无法知道,只有借标记或朕兆才得知道;在门户的事例中,对象本身是能够侦察出的,只要有足够强有力的工具。

    ②克钦认为这与门户的事例无别,望远镜的例子亦适用于此。

    弗勒则认为两种对象有别(见前注),故于此举电报为例。

    就作者本意而言,自以弗勒之说为合。但今日电视之发明已使“对象因远距之故而成为不可觉知的情况”根本动摇,换言之,只要有足够强有力的工具,远距离外的对象亦可直接被觉知而无须借助于标记或朕兆:这样说来,这一情况还是合于门户的事例的。

    ——译者

    在第二种情况,当对象隐藏于包围着它的间隔物体之中而又不便打开的时候,要想把它显示到感官面前,办法只有借助于它露在表面的部分,或者借助于它从内部流露出来的部分。例如人类身体的状况可以借脉搏、便溺等等的情形而有所察知。①①“把不可感觉的对象变现为可感觉的对象”,有一个极好的事例,见于霍普金斯(hopkins)和儒勒(Joule)新近所做一项关于判定各种质体在巨大压力下的熔化点的实验。把所要试验的质体装在一个管子里,完全看不见。事前先把一小块磁化过的钢放在上面,只要那东西保持为固体不化,它就被托住不坠。在器具旁边装置一个磁针,管内的钢块当然会使它产生一定度量的偏离。一到温度达到了熔化点,那块钢就沉下去;而它之下沉乃是由磁针的运动表示出来的(若以现代医学上的X光摄影为例,这又近于门户的事例了。——译者

    )在第三和第四两种情况,①变现的办法适用于很多数的事物,我们在对自然进行查究中应当从一切方面寻求这种办法。例如,空气和元精以及其他在整个质体上是稀薄而精微的物体,显然就是既看不见亦触不到的。要对这类物体进行查究,我们就完全必须求助于变现的办法。①关于第三种情况,克钦注解说,如以化学方法来侦察一些气体便是一例;又如以一块银版感受日光,从而发现日光中引起化学变化的性质,这又是一个好例。

    关于第四种情况,克钦以为门户事例中所举显微镜之例也适用于此。弗勒则认为不当。他说,温度计(这是培根自己所举的)在这里是一个好例,而热电气的微变测温器还更好些,因为这些都标示出温度的微增,为感官所觉察不到。——译者

    举例来说。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质为被包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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