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节
事例的举例也就够了。③又如,凡我们所熟知的物体没有在置近火边时而不吸收热的。但是空气吸收热就比石头快得多。④这些就是以逐步的接近来实行代替的例子。①克钦指出,人们会认为如二卷一三条所述的各种程度表就具有这种职能。——译者②关于类推这一点,克钦指出,象巴特勒主教(Josepler,一六九二至一七五二年,英国着名神学家)就是以自然界的法则推用于对上帝的道德的和宗教的法则的探究。在一切题目上,虚妄的类推,即表面上的而不是真正的类比,曾不断成为谬见的源泉,没有比这更有诱惑力也更有危险性的了。类推必须限于同质这一严格界限之内,否则就要导向错误。在这界限之外,类推当然亦能给一些启发,指出一些或然性;但在这界限之内,类推这种论据则是强有力的,几乎具有结论性。例如哈维的伟大发现,就是因见到植物中瓣膜对于汁液怎样而推知静脉中的瓣膜对于血液也是怎样。这两个情节
是同质的,也就是说,这是生物成长的一条原理,这两个情节是在同一条法则之下的。
——译者
③空气是很差的导热体,已见二卷一二条第一八、二○及一三条第三、五各项事例下的注说。说到石头,弗勒指出,培根泛言石头而未区别哪种石头,这也失之于粗疏。
——译者
④弗勒注明,培根所提出的这问题甚至至今尚未得到解答,因为进行实验时总有各种各样的影响,最为棘手。不过,当磁石在一定距离之外吸铁时,其间若有铋或一般所谓反磁性的质体加以拦挡,可能看到在效果方面产生一点可觉察到的影响,假如我们有足够有力的工具和足够的计量手段的话。金和银都属于反磁性的质体之列。——译者
以类推来作代用物无疑亦是有用的,不过它的准确性较少,所以应用时应带着一定的判断。使用类推来把不能直接觉知的事物提到感官所及范围之内,其办法不是对那不能觉知的物体本身进行一些可以觉到的动作,而是把与它同族的可以觉知的物体加以一番观察。①举例来说。假定我们是在探究元精的混合,而元精却是不可见的物体。我们首先知道,一个物体与饲养或营养它的物质之间似乎有一定的亲族关系。
我们又知道,火焰的饲料似乎是油和多脂肪的质体,空气的饲料似乎是水和多水分的质体;②因为火焰得到油的挥发则增殖起来,空气得到水的蒸发则增殖起来。因此,既然空气与火焰的混合非感官所能捉到,那么我们就要来察看水与油的混合,这却是明显地展示在我们感官面前的。现在且看油与水,它们在受到拼和或搅和时融合得是很不完好的,可是在草类以及在动物的血液和肢体之中却很微妙地和很精巧地交融在一起。
由此就可推想,火焰与空气在气体中的混合可能亦有类似的情况。这就是说,它们二者虽不易以简单并合的方式交融起来,但在植物和动物的元精中似乎是交融在一起的;特别因为一切有生命的元精③都侵蚀渐润的质体作为自己的正当饲料,而渐润恰恰含有水分和脂肪这两种性质。
再假定我们不是要探究气体间的较完好的混合,而是要探究它们的拼合;这也就是说,要探究它们还是很便于合并在一起,或者还是譬如说象某些风吹、某些嘘气或某些其他气体并不与普通空气相混合,却保持小球小点的形式悬浮在那里,不但不容进入或合并于空气,倒竟为空气所破坏所摧毁。这件事,若径从普通空气和其他气体方面来看,由于它们太精微的缘故,亦是不能显示在感官面前的。但是若通过影射或借观的途径,则我们亦可想见这件事会到怎样的程度。
我们可以从有些液体如水银、油或水等所发生的情形,可以从空气散入水中生起水泡而发生分裂的情形,还可以从比较浓厚的烟的情形,最后还可以从空气中尘土飞扬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