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译本序
,他的目的是在资本主义的现有范围内进行改良,而不是去改变它。
罗尔斯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用正义即公平的观念来取代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念,从而推动社会变化。他的注意力集中在民权和贫困两大问题上。这两大问题在美国社会长期以来没有得到解决,这是由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结构所决定的。他提出的自由权优先,考虑最少受惠者的利益,平等自由等观念,也都是为这些难题寻找出路。正像罗尔斯所表示的那样,政治生活中依然存在着我行我素的权势集团,经济生活中依然存在着巨大的分配鸿沟,徘徊于街头车站的无家可归的人依然构成对制度的最大挑战,黑人的社会地位依然令人担忧……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构成一书走红的社会条件。只要这些问题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讨论就不会结束。
罗尔斯贬低功利主义正义观,主张正义即公平的理论,还有以下背景;60年代之后,美国以及西方社会爆发了一场争论-叫新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论战。平等与自由的观念在现代社会中被视为两个并不那么协调的价值。新保守主义坚持自由是西方社会的核心价值,过份强调平等会妨碍自由的实现,自由主义者过份强调平等,不仅给社会造成种种危机,而且侵害了人的自由。而自由主义者则认为只有突出平等才能保证人们的自由。否则,政治和经济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必然会侵害一部分人的自由。这场争论旷日持久,代表着社会的不同势力。可以看出,罗尔斯力图协调平等与自由两者。他的第一个原则突出了自由,他的第二个原则突出了平等。不过,他的总体倾向是突出平等的。因为这种争论有制度上的根源,罗尔斯的调和努力是难以成功的。若深入地观察,不难发现两个正义原则之间的不协调,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的相互排斥。这也使罗尔斯的理论实际上无法产生他所希望的社会效果。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批评,原因也在此。批评罗尔斯的人提出了种种观点,如:没有理由认为正义原则高于一切功利主义的考虑,无知之幕全然是人为的,政治权利绝对高于社会经济权利并不合理,第二个原则是绝对不合理的,等等。恐怕在美国现有的社会基本结构下,正义即公平的理论难以被接受,至少难以被全部接受,因而也难以达到改良主义的目的。
正义的两个原则带有颇多的理想主义色彩,具有较多的道德主义因素。一种正义观的产生需要有客观物质条件,它不可能凭空产生,没有成熟的社会条件,正义观的改变就无从说起。在西方制度下,两个正义原则没有这样的基础。罗尔斯看到了这一点,他把正义的基础放在个人的道德价值、自律、自我的统一与一致性等上面,而没有找到客观的基础。整个第三编都是用于这一目的的。罗尔斯表示,他要用以个人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正义观来解释社会价值,说明体制、社团和交往活动中的内在的善(第41节)。对正义原则的选择使人们产生了正义感和道德感情,而正义感和道德感情又是正义原则得以持续的条件。这成为一种互为因果的道德论证。罗尔斯还十分强调获得人的“道德人格的能力”(第77节)。这似乎是将正义原则的实现寄托于人的道德升华。但是人的道德和正义感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没有社会条件的革故鼎新,道德革新就无从谈起。有时历史运动表现为道德与历史的交互作用,但纯粹依赖道德恐怕是不完整的理论。
罗尔斯理论的这种缺点还表现在他对用观念变革现实的信仰上。纵观罗尔斯的学说,他认为一种完美的正义观可以改革社会体制,几乎没有提及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决定作用。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物质条件或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制约作用,忽略了这一点,要改变社会是不现实的。当然。观念不是没有用处,但要与物质生活的发展相结合。也许罗尔斯看到了变革这些条件的难度,所以才寄望于人的内心道德的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