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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原始状态-1
地说一说几种回答,这些回答着重于简单化,因为如果要有什么理论,那就非简单化不可。(在康德对原始状态的解释基础上的简单化将在下文第40节中提到。)首先,显而易见的是,既然各方并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分歧,而且他们每一个人又都同样具有理性和相同的处境,那么每一个人对同样的论据也就深信不疑。因此,我们能够按照随意挑出来的某个人的观点来考察在原始状态中所作的选择。如果任何人在经过适当考虑之后选择了某种正义观,而不选择另一种正义观,那么他们就都会这样做,从而可以达成某种一致的协议。为了更形象地说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设想,有关各方必须通过一个中间仲裁人来彼此打交道,这个仲裁人要宣布已经提出了哪些可供选择的正义观以及赞成这些正义观的理由。他禁止结成联盟的企图,并在各方达成协议时负责通知他们。但是,假定各方的考虑必然是相同的,那么这个仲裁人事实上也就是多余的了。

    1.各方的性质(第22节)

    因此,在原始状态中对具体知识的限制是十分重要的。没有这些限制。我们也许根本就不能提出任何明确的正义理论。我们可能不得不满足于一种模糊不清的公式,认为正义就是在不能就协议内容本身进行充分讨论的情况下可能得到一致同意的东西。对正当观的形式上的限制,亦即对一些原则直接适用的限制,对我们是不够用的。无知之幕使一致选择某种正义观成为可能。没有对知识的这些限制,商定原始状态的问题可能会复杂到无法解决。即使从理论上说存在某种解决办法,至少在目前我们也许还不能确定。

    最后,假定各方彼此互不关心,不愿为别人牺牲自己的利益,就是为了要表现人们在产生正义问题时的行为和动机。圣徒和英雄们的崇高理想也可能和任何其他利益一样势不两立。为追求这些理想而发生冲突是最最可悲的事。因此,凡是存在利益冲突的地方,凡是人们彼此觉得有权把自己的权利强加于人的地方,正义就是实践的美德。在商定了某种共同理想的圣徒社会里(如果这种社会可能存在的话),关于正义的争论是不会发生的。每个人都会为一个由他们共向的宗教信仰决定的目标忘我地劳动,而有了这个目标(假定它是得到明确规定的),一切有关正当的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但是,正义的环境是人类社会的特点。说明这些条件,不需要任何关于人类动机的特别理论。相反,其目的是要把为正义问题提供舞台的人际关系包括到对原始状态的描述中来。

    *a. 凡在人的一生中任何时间(在理性年龄期间)进入

    *a.永远一致

    我始终假定,原始状态中的人是有理性的。每个人在选择原则时都以最大的努力来促进自己的利益。但我同时还假定,各方并不了解他们的关于善的观念。这就是说,虽然他们知道他们具有某种合理的生活计划,但他们并不知道这个计划的细节,即这个计划打算促进的具体的目标和利益。因此;他们怎样才能确定哪种正义观最符合他们的利益呢?或者说,我们是否必须假定他们最后不得不依靠纯粹的猜测?为了对付这个困难,我假定他们同意前一章提到的关于善的说明:他们认为自己可能会希望得到较多的而不是较少的社会基本善。当然,一旦揭去了无知之幕,结果可能证明他们中的一些人由于宗教原因或其他原因,事实上也许并不希望得到较多的此类善。但从原始状态的观点看,如果各方不愿多得,无论如何不会有人去强迫他们那样做,同时,一个人也不会因为多得了一些自由权而吃亏,既然如此,如果他们假定他们确实希望得到较大的份额,那也是合理的。因此,即使各方被剥夺了关于他们的具体目标的知识,他们也有足够的知识去评定可供选择的正义观。他们知道,一般地说,他们都必须努力保护自己的自由权,扩大自己的机会,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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