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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原始状态-1

    b.社会团结友好的因素

    5.正义的环境(第22节)

    b.同上,但无统一的期望,也不利用不充分理由原则

    2.平均功利原则

    *a.休谟的中等匮乏条件

    (a)社会的某种最低属性应予维持,或

    *a.连续的人(家长、或遗传世系)

    b.法人团体规章

    3. 对可供选择的正义观的介绍(第21节)

    2.正义的主题(第2节)

    b. 完全的知识

    C.古典的目的论的正义观

    12. 无协议效力(第23节)

    正义即公平这个直觉概念,将把正义的基本原则看作是在一种适当规定的初始状态中的原始协议的目标。这些原则是关心促进自身利益的有理性的人在这种平等状态中为了决定他们联合的条件而可能接受的原则。因此,必须指出,正义的两个原则是对原始状态中提出的选择问题的解决办法。为了做到这一点,人们必须确认,考虑到各方的环境以及他们对情况的了解、他们的信仰和利益,关于这些原则的某种协议是每个人根据可以得到的选择方案去实现自己目标的最佳办法。

    c. 国际法

    *a.普遍性条件、广泛性条件、公开性条件。先后次序条件和决定性条件

    然而,问题产生了:原始状态中的人对第三方,例如对他们的下一代,是否也具有义务和责任呢?承认有这种义务和责任,可能是处理两代人之间正义问题的一种办法。但是,正义即公平理论的目的是要根据其他条件引伸出全部责任和义务;因此这种解决办法应该避免。相反,我要提出一种有关动机的假定。各方被视为代表连续不断的要求,被视为可以说是一种持久的道德力量或体制的代表。他们无需永远去考虑这种道德力量和体制能够维持多久,但他们自己的善意至少可以扩及两代。时间邻接阶段上的代表有着重叠的利益。例如,我们可以把各方看作是一家之主,从而认为他们怀有促进他们的下一代福利的某种愿望。作为各个家庭的代表,他们的利益是互相对立的,对此,正义的环境已作了暗示。虽然我一般将采用这种解释,但把各方看作是一家之主,是不必要的。至关重要的是,原始状态中的每个人都应关心下一代中某些人的福利,同时假定在各种情况下他们关心的是不同的个人。此外,就下一代中的任何一个人来说,在这一代里就有人在关心他了。这样,所有人的利益都得到照顾,如果把无知之幕也考虑进去,整个利益就联系在一起了。

    现在,我们可以转向原则的选择问题。但我首先要提一提应予避免的几个误解。首先,我们必须记住,原始状态中的各方是从理论上规定的个人。他们取得一致意见的根据,是对这种契约状态以及他们对基本善的选择所进行的说明。因此,说正义原则可能会得到选择,就等于说这些人会怎么决心像我们所描述的那样来行动。当然,如果我们要在日常生活中模拟原始状态,就是说,如果我们要按照道德理由及其规定的限制来律己处世,那么,我们大概会发现,我们的思考和判断都受到我们特有的爱好和态度的影响。要在努力坚持这种理想化状态的条件时纠正我们的爱好和厌恶,这无疑将会证明是很困难的。但这丝毫不影响认为上述原始状态中有理性的人可能会作出某种决定的论点。这是一个属于正义理论的问题,是关于人能在多大程度上担负起调整自己的实际推理任务的又一个问题。

    4.进入原始状态的时间(第24节)

    第21节 对可供选择的正义观的介绍

    6.对正义原则的形式上的条件(第23节)

    我将把这些条件称为正义的环境。休谟对这些状况的说明尤为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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