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第六章 责任和义务-2
另一地区,那么这种政策也是不能直接违反的。对这个定义的第二个补充是,非暴力抵抗行动实际上被看作是违法行动,至少从采取这一行动的人不仅仅是为了为宪法决定提供一个判例这个意义上说,它是违法行动;即使这个法令是应该拥护的,他们也仍然准备反对。诚然,在宪法制度下,法院可能最后站在持不同政见者的一边,宣布遭到反对的法律或政策不合宪法。因此,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对持不同政见者的行动究竟应该认为是非法的还是合法的,这有点难以确定。但这只是使事情复杂化的一个因素。如果利用非暴力抵抗来反对不正义法律的那些人的意见最后遭到法院的否决(不管他们多么希望法院也许会作出相反的裁决),他们也不准备就此罢手。

    同时还应指出,非暴力抵抗是一种政治行动,这不仅仅是从它针对掌握政权的多数这个意义上来说的,而且也因为它是一种得到政治原则,即支配宪法和一般体制的正义原则的指导并证明其为正当的行动。在为非暴力抵抗辩护时,一个人不是求助于个人的道德原则或宗教教义,虽然这些原则和教义可能与他的主张不谋而合,并为他的主张提供论据;但毫无疑问,非暴力抵抗不能仅仅以集团利益或一己私利为基础。相反,一个人应该求助于作为政治秩序的基础的共同正义观。可以认为,在一个相当正义的民主制度下,存在着一种普遍的正义观,公民们可以用它来管理政治事务和解释宪法。在任何时间内顽固地有意地违反这种正义观的基本原则,尤其是侵犯基本的平等自由权,其结果不是造成屈服,就是招致抵抗。少数人用非暴力抵抗的办法,来迫使多数人考虑他们是否希望让别人用这种办法来看待他们的行动,或者,从共同正义感的角度看,他们是否愿意承认少数人的合法要求。

    另一个问题是,非暴力抵抗是一种公开的行动。它不但要以公开的原则为指导,而且也是公开进行的。它是彰明昭著的,公然从事的;它不是秘密的,也不是遮遮掩掩的。人们可以把它比作公开的演讲,它是一种发表意见的形式,是对深刻的自觉的政治信念的一种表达方式,所以它要在公共讲坛上进行。由于这个原因,当然也由于其他原因,非暴力抵抗是非暴力的。它极力避免使用暴力,尤其是避免对个人使用暴力,这不是由于它原则上厌恶暴力,而是由于它是对一个人的立场的最后表达方式。从事可能会引起伤害的暴力行动,是与作为一种表达方式的非暴力抵抗不相容的。事实上,对别人的公民自由权的任何干涉,往往会模糊一个人的行动的非暴力抵抗性质。有时候,如果这种呼吁方式没有达到目的,以后就有可能产生进行强烈抵抗的念头。然而,非暴力抵抗表达的是自觉的不可动摇的信念;尽管它可能是一种警告和劝诫,但它本身不是一种威胁。

    还有一个理由说明非暴力抵抗是非暴力的。它是在忠诚于法律这个范围内表示不服从的,尽管这种忠诚已经到了这个范围的边缘。法律是被违反了,但这种行动的公开的非暴力性质,以及一个人对接受自己行动的法律后果的意愿,却表达了对法律的忠诚。这种对法律的忠诚有助于向多数人证明,这种行动的确是政治上自觉和诚实的行动,其目的是要诉诸公共的正义感。由于是完全公开的和非暴力的,这就保证了一个人的诚意,因为要使另一个人相信某人的行动是自觉的,甚至向行动者本人肯定这一点,也都不容易做到。毫无疑问,可以设想这样的一种法律制度,在这个制度下,认为法律是不正义的自觉看法,可以被用来为不遵守法律辩护。彼此充分信任而十分诚实的人们,也许可以使这种制度发挥其作用。但是,照目前情况看,这种制度即使在接近于正义的状态下也是不稳定的。如果要使别人相信,从我们深思熟虑的观点来看,我们的行动在社会的政治信念中具有足够的道德基础,那么我们就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正义论简介 >正义论目录 > 第六章 责任和义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