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正义感-1
童是没有他自己的批判标准的,因为他还不能以理性为根据来抛弃某些准则。如果他爱他的父母和信赖他的父母,他就必然会接受他们的禁令。他也会努力去模仿他们,认为他们的确是值得尊敬的,并且恪守他们所教导的准则。让我们假定,他们体现了高深的学问和力量,从而对儿童的要求提供了有力的榜样。因此,儿童接受了他们对他的评价,而在违反他们的禁令时,儿童也往往会像他们那样来对自己作出评价。当然,与此同时,他的欲望也会越出所许可的范围,否则,也就不需要这些准则了。因此,儿童感到父母的准则就是约束而可能会不予遵守。他终究会明白没有理由要去遵守这些约束;这些约束本身就是武断的清规戒律,而且他也没有任何要按别人的吩咐去做的原始倾向。然而,如果他的确爱他的父母并信赖他们,那么,一旦他经不起诱惑,他就倾向于对自己的过失采取和他们同样的态度。他会倾向于承认自己的违犯行为,并谋求和解。在这种种倾向中表现了(对权威的)犯罪感。没有这些倾向以及其他有关倾向,犯罪感就不会存在。但同样正确的是,没有这种犯罪感,则可能表明缺乏爱和信赖。考虑到权威地位的性质以及把道德态度和自然态度联系起来的道德心理学原则,一旦父母的禁令得不到服从,爱和信赖就会产生犯罪感。无可否认,就儿童的情况来说,有时很难把犯罪感和害怕惩罚尤其是害怕失去父母的爱区别开来。儿童缺乏用来理解道德差异的概念,这反映在他的行为中。然而,我已经假定,即使就儿童的情况来说,我们仍然能够把(对权威的)犯罪感同害怕和忧虑区分开来。
根据对权威道德的发展的这种概括的叙述,看来有利于儿童学习权威道德的条件如下:第一,父母必须爱儿童,并成为值得他崇拜的对象。这样,他们就在他的身上唤起了一种自我价值意识和成为他们那种人的欲望。第二,他们必须宣布适合儿童理解水平的明白易懂的(当然也是合理的)规定。另外,他们还应该说明提出这些儿童所能理解的禁令的理由。同时,如果这些禁令对他们也是适用的,他们也必须遵守。父母应该在他们所谆谆教导的道德方面作出榜样,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清楚地说明这种道德的根本原则。这样做是必要的,这不仅是为了唤起儿童在以后接受这些原则的倾向,而且也是为了告知儿童在特殊情况下怎样解释这些原则。如果缺乏这些条件,尤其是如果父母的禁令不但是严厉和不正当的,而且是靠惩罚甚至肉体制裁来执行的,那么,道德的发展大概是不会发生的。儿童具有权威的道德,在于他在预见不到会有奖赏和惩罚的情况下愿意遵守某些准则,而这些准则不但在他看来基本上是武断的,而且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依靠他的原始倾向。如果说他获得了遵守这些禁令的欲望,那是由于他认为这些禁令是由一些强有力的人向他提出来的,而这些人得到他的爱和信赖,而且他们也是按这些禁令办事的。于是,他就得出结论说,这些禁令表达了某些行为方式,这些行为方式是他希望成为的那种人的特征。如果没有爱,没有榜样,没有指导,这些过程没有一个能够发生,而在靠强制性威胁和报复行为来维持的没有爱的关系中,是肯定不会发生的。
儿童的权威道德是原始的,因为就大多数情况来说,这种道德是由一系列准则组成的,他对于比较广泛的正当的和正义的安排是不能理解的,而在这种安排中,向他提出的各种规定是有理可据的。甚至一种已经发展了的权威道德(这些规定的根据可以从这种道德中得到了解)也表明了许多同样的特征,并包含了同样的善和恶。这里有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权威人物,他得到人们的爱戴和信赖,或至少被认为是与他的地位相称的,一个人的责任就是绝对服从他的准则。考虑后果不是我们的事,这是那些有权威的人的事。宝贵的美德就是对权威人物的服从、谦恭和忠诚;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