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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经营纪
克鹿耳门,迫府治。一贵战不利,被禽,械至京,磔之,余党亦渐平。八月,大风坏民居,天尽赤,军民多溺死。诏蠲征谷,发帑振恤。时廷议移台镇总兵于澎湖,而设陆路副将于府治,裁水陆两中营归内地。廷珍力争不可,为书满保止之,提督姚堂亦以为言,乃罢议。特命满、汉御史各一员,岁巡台湾,察民疾苦。

    六十一年夏五月,御史吴达礼、黄叔敬至自京师。满保以沿山一带,易藏奸宄,命附山十里以内民居,勒令迁徒。自北路起至南路止,筑长城以限之,深凿濠堑,永以为界,越界者以盗贼论。廷珍复上书止之,乃饬沿山各隘立石为界,禁民深入。是年阿里山、水沙连各社番皆就抚。夏,凤山、赤山裂,火光丈余。

    雍正元年,诏曰:“台湾自古不属中国,我皇考神武远届,拓入版图,末年朱一贵倡乱,攻陷全台,诸臣夙禀方略,士卒感戴教养之恩,七日克复。

    当皇考春秋高迈,威播海外,所有立功将士,其各加等议叙。“于是增设彰化县及淡防厅,升澎湖巡检为海防同知,添置防兵,以守南北,而台湾之局势渐展矣。是年傀儡番乱,讨之。

    二年,诏蠲康熙十八年至五十年各省旧欠银米等项,给台湾换班兵丁家眷口粮。是年初,修《诸罗县志》成。

    三年,诏豁番妇丁税。

    四年初,台湾之盐,归民晒用,但征其饷,至是改为官办,归府管理。

    秋七月,水沙连番乱,兵备道吴昌祚会营讨之。

    五年,诏饬福建将弁,慎选台湾换班兵丁。巡视台湾御史尹秦奏立社田,以为番人耕种收猎之所,其余草地悉行招垦。诏可。其后复有禁占番地之令。

    时廷议以台厦道职重事繁,着汉御史兼理提督学政。

    六年,改台厦道为台湾道。台湾镇总兵王郡奏言,换班兵丁,内有识字、柁工、缭手、斗手等人请就地招募。不许。

    七年,诏给台湾戍守兵丁养赡,每年四万两。二月,山猪毛番乱,总兵王郡讨之。

    八年,诏巡视台湾御史,新旧并用。又令调台官员到任二年,该督抚另选贤能,赴台协办。半年之后,乃将旧员调回。

    九年冬十二月,大甲西社番乱,总兵吕瑞麟讨之。

    十年春三月,凤山吴福生起事,攻埤头,守备张玉战死,原任总兵王郡率军平之。六月,总督郝玉麟调吕瑞麟回府,檄王郡讨大甲西社番,平之。

    十年,诏蠲彰化县雍正八年未收正供等项,以凶番初平,稍纾民力也。

    大学士鄂尔泰奏言,台湾居民准其挈眷入台,从之。于是至者日多,皆有辟田庐长子孙之志矣。

    十一年,诏免台湾府属庄租十分之三。总督郝玉麟奏准台湾道员照镇协之例,三年报满,知府、同知、通判、知县即照参将等例,具奏升补。

    十二年,总督郝玉麟奏准调台官员逾四十无子者,准其挈眷过台。

    十三年,诏蠲各省正供及官租三分之一,以高宗登极之典也。冬十月,眉加腊番乱,副将靳光瀚、同知赵奇芳讨之。

    十二月,诸罗湾里街地大震,坏民居,恤银三千两。

    乾隆元年,诏以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著为例。颁书院规训。禁内地人民偷渡台湾。

    二年,诏减台湾番饷,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禁汉番通婚。

    三年,诏曰:“台地如有人民不法等事,嗣后许令武员移送地方官究治。

    如兵丁生事滋扰,许文员关会营伍责惩。如有彼此推诿者,照例罚俸一年。

    并饬令各该地方汛防员弁实力奉行,彼此按月稽查,取具并无兵民滋扰印结,转报该上司查核。如或有意徇纵,即将地方官照徇庇例议处。“二月,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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