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列传七
金仁妻
黄明娘,凤山人。年十七适金仁,越三年,仁率。无子,夫弟尚幼,而翁姑老,忍死以养。七载姑亡,而翁又病,明娘奉事备至,久而不懈。及翁没,夫弟稍长,丧葬既毕,病且笃,母家欲延医,不从。曰:“吾忍死十余年,为翁姑尔,今大事已毕,吾可无憾。”遂不药而卒。同县黄研妻王氏,夫亡无子,持丧至大祥,自缢以殉,年方十六。黄尚妻吴氏,年十八,夫没无出,殡殓方毕,赴水而死。陈某妻颜氏,为强暴所逼,不从而死,人以为烈。其后均蒙旌表。
大南蛮
大南蛮,诸罗目加溜湾社番大治之妻也。嫁后,治家勤俭,事姑相夫,克尽厥职。年二十,夫死,社番闻其美,争议婚。大南蛮欲变番俗,誓不再适,引刀而语曰:“妇发可刲,妇臂可断,妇节不可移也。”躬耕食贫,以养其子,守节三十七年。有司上其事,奉旨旌表。
连横曰:嗟乎!大南蛮一番妇尔,而守节不嫁,以全其身,谓非空谷之幽兰也欤?其志洁,其行芳,嚼然而不可浼,夷也而进于道矣。
陈清水妻
李氏嘉义元长庄人。年十八,适陈清水,生三子,越三载而清水没,守节抚孤。长子绍华入庠,犹勉以砥行立名,人称其德。卒年五十有四。同县王氏下洋厝庄人,年十八,适陈必快,数岁而寡。抚育遗孤,翁姑贤之,委以家政,王氏善处理,内外整然。卒年七十有五。又有吴庆荣妻高氏,刘源由妻江氏,萧世华妻李氏,蔡天照妻吴氏,陈仲卿妾王氏,均以守节抚孤,奉旨旌表。
汪刘氏
刘氏彰化汪某之妻也。雍正九年,大甲西番乱。焚杀居民,众多走避。
事急,告其妇余氏曰:“义不可辱,各自为计。”遂自刎。余氏方抱尸哭,番猝至,亦触垣死。乾隆三年,奉旨旌表,树碑东门,题曰:“汪门双节”。
傅氏
傅氏,彰化水沙连堡车輄藔庄人。年二十六失偶,子泉基方五岁,悉心抚育,众钦其节。庄近林圯埔,俗强悍,睚眦必报。而傅氏以德感人,乡里有事,辄听曲直,几无讼,盗贼未有入其庄者。同治四年九月三日卒,年五十有七。众念其德,立碑纪事,举人林凤屯题曰:“贤德可嘉”。
杨邦重妻
李氏彰化人。年二十,适杨邦重,越四载夫没,矢志守节。家贫子幼,勤操女红,以为衣食。含辛茹苦,四十余年,始终不渝,邻里称之。同治元年卒,年六十有九。十二年,绅士蔡德芳禀请旌表,有司据以入告,诏可。是年彰化请旌节妇凡百二十人,皆祀节孝祠。
陈玉花妻
郑氏彰化人,崇本之女也。适陈玉花,赋性柔婉,伉俪甚笃。玉花入邑庠,未久病没,郑氏大恸,遂以身殉。邑人士咸钦其烈,出殡之日,衣冠而送者百数十人。同治十二年,与鹿港施林氏,犁头居庄徐九宣妻林氏,布屿堡张廷焕妻沈氏,林圯埔街李捷三妻张氏,布屿堡张源忠妾黄氏,均题准旌表,皆烈妇也。又有贞妇黄氏,鹿港施衍忠妻,吕氏,县治李妈基妻,方氏,上坂庄杨舒益妻,亦蒙旌表。
杨舒祖妻
洪氏彰化县治人。八岁,为杨舒祖养媳,及笄合卺,克谐克顺。已而夫没,翁姑亦逝,抚育幼子,备尝困苦,幸有妯娌相依,得藉女红以活。及子长授室,家亦稍康,人以为苦节之报。光绪十二年,邑人访采其行事,与王陈氏等百五十有九人,均题请旌表。
吴茂水妻
石锦娘,彰化沙连堡林圯埔街人。年十四,为里人吴茂水养媳。性和顺,克孝翁姑,翁姑爱之。俟其及笄,将卜吉成婚,而茂水急病没,锦娘年方十六也,恸不欲生。翁姑劝之,乃勉强治丧,旦夕哭,闻者坠泪。一日归宁,母念其少,欲嫁之。锦娘慨然对曰:“生为吴氏之人,死为吴氏之鬼。何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