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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太平开国故事再检讨
功名而专心的去搞其宗教了。果然科场失意,却在教场得意。他和冯云山在广西桂平紫荆山组织“拜上帝会”之后,不朞年便从者如云,远近来归了。

    【附注】 朞(jī):指时间周而复始。

    本来在农村中搞群众组织,在中国任何朝代里(包括国、共两党)都是官家所不许的。君不见今日朝中邓小平等八老都在靠气功师保健、保命;但是他们对风起云涌的民间气功组织,马上就要下禁令了。“气功”何伤哉?“聚众”犯法也。因为在中国从“家天下”到“党天下”的传统里,“聚众”必然要“滋事”。滋事之小者,则不免集体械斗、打家劫舍、铲富济贫、吃大户、抢仓库、杀官绅、闹学潮……乃至有冤报冤、有仇报仇。官家为防患于未然,也就对聚众滋事,严申禁令。文禁不了,使用武力镇压。有机枪、有坦克。杀他一条血路,则滋事者便鸟兽散,俟机再聚。没机枪、没坦克,又招安无方,那就揭竿而起,杀官吏、占城池,称王称霸了。

    再者洪秀全在丁酉年(一八三七)“升天”时所看到的那一位穿黑色长袍、留齐胸金须的大王爷,和他的儿子,可能是我国小说《乌盆记》里的包公,或里的关云长和他的儿子关平或关兴,亦未可知——洪落第秀才,当时也不知道他是老几。

    等到他再度翻阅六年前所收藏的梁发著《劝世良言》时,才豁然大悟,原来这位大神便是梁发书里的“上帝”;那位大神的儿子原来就是耶稣。可怜我们这位洪塾师那时还未读过《圣经》,不知道上帝是“无形无体”,也不知道耶稣是上帝的“独子”。可是洪氏显然有充分的自信,他上过“天堂”、见过“上帝”,上帝并且介绍他见过他的“长子”耶稣。因此洪氏读过《新旧遗诏书》(新旧约)之后,认为《圣经》记载有误,乃以上帝次子的身分,把《圣经》窜改了七十余条。当欧美在华传教士,闻风大哗之时,洪二太子还下诏亲征,和他们舌战笔战一通。他认为这群毛子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汝等均未上过天堂,焉知天堂内之事乎?真应闭起鸟嘴……此是后话,下篇再详叙之。

    总之,洪氏在“升天”悟道之后,就变成一位虔诚而狂热的基督徒,迨无疑问。等到他与好友,也是他第一位信徒冯云山,组织了“拜上帝会”之后,乃决心做个终身的职业传教士,应该也是顺理成章的。

    不过洪、冯二人传教之初,他们在广西所传的大致也只是个很原始的“一神教”(monotheism)——只拜“唯一真神”,不拜“邪神”。可是当洪氏于一八四四年底东归花县继续其塾师生涯时,他的宗教思想和理论乃日趋精密。据说在其后两年(一八四五~一八四六),他居然写了“五十余帙”的劝世诗歌。其三篇精品,我们也或可称之为“洪秀全的老三篇”吧!它们是:

    《原道救世歌》

    《原道醒世训》

    《原道觉世训》

    虽然写了这许多,秀全显然的还认为他悟道不深。因此他于一八四七年再去广州,向美国浸信会传教士罗孝全(Issacs)处又学习了三个月。不幸的是罗氏是位头脑僵硬的莽夫,他所雇用的华裔教徒对洪又大为嫉视,致使秀全未能如愿“受洗”便重返广西,以他的原道老三篇去继续传教。

    笔者细读秀全此时的宗教作品,尤其是上列的老三篇,颇觉其不可小视。相反的,我倒觉得它们是“中国宗教史”上一个大大的里程碑。——三篇振聋发聩之作。

    理由是这样的:

    我们这宗已有三千余年历史的“中华民族文化”,自孔子“不语怪力乱神”和“敬鬼神而远之”的倡导之后,我们是个号称无宗教的民族。其实不然,我们自“殷人好鬼”,到秦皇汉武好“方士”,到后来在社会上搞求神拜佛的和尚道士,我们世俗的宗教信仰却沉入一个很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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