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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七-1
令,将有所不给,则必改作。其后四分公室而季氏择二,盖亦不得已之计,叔孙固己豫见之者。

    十八年,“堑防门而守之广里”。解曰:“故经书‘围’”。非也。围者,围齐也,非围防门也。

    二十一年,“得罪于王之守臣”。守臣谓晋侯。《玉藻》:“诸侯之于天子日某土之守臣某”是也。解以为范宣子,非。

    二十三年,“礼为邻国阙”。解曰:“礼,诸侯绝期,故以邻国责之。”非也。杞孝公,晋平公之舅。尊同不降,当服缌麻三月。言邻国之丧,且犹彻乐,而况于母之兄弟乎!

    二十八年,“陈文子谓桓子曰:‘祸将作矣,吾其何得?’对曰:‘得庆氏之木百车于庄。’文子曰:‘可慎守也已:’”解曰:“善其不志于货财,”非也。邵国贤曰:“此陈氏父子为隐语以相谕也。”愚谓:木者,作室之良材;庄者,国中之要路。言将代之执齐国之权。

    三十一年,“我问师故”。问齐人用师之故。解曰:“鲁以师往。”非。昭五年,“民食于他”。解曰:“鲁君与民无异,谓仰食于三家。”非也。夫民生于三,而君食之。今民食于三家而不知有君,是昭公无养民之政可知矣。八年,“舆劈袁克杀马毁玉以葬”。解以舆为众,及谓欲以非礼厚葬哀公,皆非也。舆嬖,劈大夫也,言舆者掌君之乘车,如晋七舆大夫之类。马,陈侯所乘。玉,陈侯所佩。杀马毁玉,不欲使楚人得之。

    十年,“弃德旷宗”。谓使其宗庙旷而不把。解曰:“旷,空也。”未当。十二年,“子产相郑伯,辞于享,请免丧而后听命,礼也”。子产能守丧制,晋人不夺,皆为合礼。解但得其一偏。

    十五年,“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言忘其彝器,是福柞之不登,恶在其为叔父乎?解以为“福祚不在叔父,当复在谁”者,非。

    十七年,“夫子将有异志,不君君矣”。日者人君之表,不救日食,是有无君之心。解以为“安君之灾”者,非。

    十八年,“振除火灾”,振如振衣之振,犹火之着于衣,振之则去也,解以振为“弃”,未当。

    “郑有他竟,望走在晋”。言郑有他竟之忧也。解谓“虽与他国为竞”者,非。

    二十三年,“先君之力可济也”。先君谓周之先王,言,“昔我先君文王、武王”是也。解以为“刘盆之父献公”,非。

    二十七年,“事君如在国”。当时诸侯出奔,其国即别立一君,惟鲁不敢,故昭公虽在外,而意如犹以君礼事之,范鞅所言正为此也。解以为“书公行,告公至”,谬矣。

    三十二年,“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解曰:“星纪,吴,越之分也,岁星所在,其国有福。吴先用兵,故反受其殃。”非也。吴,越虽同星纪,而所人宿度不同,故岁独在越。

    定五年,“卒于房”。房疑即“防”字。古 阝字作阜,脱其下而为lt;户方gt;字,汉《仙人唐公lt;户方gt;碑》可证也。《汉书》:“汝南郡吴房”,盂康曰:“本房子国。”而《史记·项羽纪》封阳武为吴防侯,字亦作哀六年,“出莱门而告之故”。解曰:“鲁郭门也,”按定九年解曰:“莱门,阳关邑门。”

    十一年,“为王孙氏”。传终言之,亦犹夫概王奔楚为堂溪氏也,解曰:“改姓,欲以避吴祸。”非。

    凡邵、陆、傅三先生之所已辩者不录。

    ○考工记注《考工记·轮人》注:“郑司农云:掣读为纷容掣参之削。”正义曰:“此盖有文,今检未得。”今按司马相如《上林赋》云:“纷溶忘记{艹削}参,猗·尼从风。”字作{艹削},音萧。而上文“既建而迤,崇于轸四尺”注:“郑司农云:迤读为猗移从风之移,”《正义》则曰:“引司马相如《上林赋》。”疏其下句,忘其上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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