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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八
尽人子之情。’廷议以云南、两广、四川、福建官员家属赴任者,官为给舟车,已有定例。自今凡一千五百里以外者,宜依例给之。制可。”岂非爱民之仁先于恤吏者乎?

    ○居官负债居官负债,虽非君子之行,似乎不干国法。乃考之于古,有以不偿债而免列侯者。《汉书》:孝文三年,“河阳侯陈信,坐不偿人责过六月,免”是也。有以不偿债而贬官者。《旧唐书》:“李晟于·,累官至右龙武大将军,沈湎酒色,恣为豪侈,积债至数千万,其子贷回鹘钱一万馀贯不偿,为回鹘所诉。文宗怒,贬·为定州司法参军”是也。然此犹前代之事,使在今日,则回鹘当更贷之以钱,而为之营其善缺矣。

    《元史》:太宗十二年,以官民贷回鹘金偿官者,岁加倍,名羊羔息,其害为甚。诏以官物代还,凡七万六干锭。仍命:凡假贷岁久,惟子本相侔而止。着为令。

    ○纳女汉工商为丞相,皇太后尝诏问商女,欲以备后宫。时女病。商意亦难之,以病对,不入。及商以闺门事见考,自知为王凤所中,惶怖,更欲内女为援。乃因新幸李婕妤家白见其女,为大中大夫张匡所奏,免相,欧血薨,溢日戾侯。援魏郑羲为西兖州刺史,贪鄙,纳女为嫔,征为秘书监。及卒,尚书溢曰“宣”。诏曰:“ 盖棺定谥,激浊扬清。羲虽夙有文业,而治阙廉清。尚书何乃情遗至公,愆违明典!依《谥法》:‘博文多见曰文’,‘不勤成名曰灵’,溢曰文灵。”古之士大夫以纳女后宫为耻,今人则以为荣矣。

    古之名士犹不肯与戚畹同列。魏夏侯玄为散骑黄门侍郎,尝进见,与皇后弟毛曾并坐。玄耻之,不悦,形之于色。宋路太后颇豫政事,弟子琼之宅与大常王僧达并门。尝盛车服卫从造僧达,僧达不为之礼。琼之以诉太后,太后大怒,告上曰:“我尚在,而皆陵我家,死后乞食矣!”欲罪僧达,上曰:“琼之年少,自不宜轻造诸王。僧达贵公子,岂可以此事加罪?”

    ○玉女弃归《汉书·衡山王传》:“太子女弟无采,嫁弃归。”以王女之贵,为人妻而犹有见弃者。近古“七出”之条犹存,而王者亦不得以非礼制其臣下也。○罢官不许到京师《后汉书》言:“汉法,罢免守令,非征召不得妄到京师。”见朝。至南京,必谒孝陵。罢职者不得入国门。此汉人这成法,所以防夤缘,清辇毂之意深矣。《册府元龟》载:“后唐明宗长兴二年九月丙戌,太傅致仕。王建立,不由诏旨至京,通事不敢引对,留于阁门久之。自至后楼召见,帝以故将,不之罪。” 则知五代之朝,此法亦未尝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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