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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殉道者——2 案惊中央
下达了紧急通知,而且这么快就拿出了一系列的相应措施,并召开了全国性的工作会议,这一切,在人民中国的建国四十四年的历史上从未有过!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安徽省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七月二日,在利辛县城公开审理了在“丁作明事件”中负有法律责任的六名罪犯。依法判处王进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赵金喜无期徒刑,纪洪礼有期徒刑十五年,彭志中有期徒刑十二年,祝传济有期徒刑七年。

    同时,为严肃党纪、政纪,阜阳地委和行署,在此之前,还分别做出了以下决定:给予利辛县县委书记戴文虎党内警告处分;副县长徐怀棠行政降职处分;纪王场乡党委书记李坤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康子昌留党察看、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处分;乡党委副书记任开才撤职处分。并要求全区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干部认真执行党的政策,责令各县(市)务必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大快人心!

    2001年早春二月,我们走进了丁作明的家。我们发现,一个六口之家,因为丧失了丁作明这个主要劳力,有如大厦折梁,当地政府虽然为这个不幸的家庭免征了农业税,可是生活却依然过得十分艰难。我们注意到,大门上贴着的,分明不是红纸写就的对联,那对联惨白中透着浅紫,可以看出,他们至今没有从巨大的悲痛中走出来。

    丁继营老人因体弱多病,已苍老得无缚鸡之力,回想起当年的情景,依然老泪纵横。他拿出过去的《判决书》和地区法院开出的收据告诉我们,白纸黑字的《判决书》上判决的附带民事赔偿,至今没有兑现,他们多次找过阜阳地区法院执行庭,并在几尽一贫如洗的窘境中,交纳了对他们不啻于天文数字的执行费,但时隔七年,当时判决的赔偿款,至今杳无音信。

    丁作明母亲丁路氏现瘫痪在床,吃喝拉撒睡都在床上,苦不堪言。丁作明爱人祝多芳在一次外出拉化肥时摔断了右臂,基本上不能再干重活。三个孩子被学校照顾可以免缴学杂费用,但十四岁的丁艳和十二岁的丁卫,还是中途辍了学,不得不在家帮助妈妈做些力所能及的农活,过早挑起生活的担子。

    离开路营村时,我们去了一趟丁作明的墓地。阴阳相隔的现实,使我们无法和他进行对话,但我们还是默默地祈祷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丁作明以他年轻生命的陨落,震惊了中央,从而使得九亿农民终于有了呵护自己的尚方宝剑。

    本来,我们以为他是第一个殉道者,也应该是最后一个。然而,接下去,当我们走近固镇县唐南乡张桥村小张庄时,才知道,丁作明的悲剧并没结束。它不但依然在延续,而且发生在小张庄的血光之灾,其性质之恶劣,更加令人触目惊心;场面之血腥,以致让人无法相信。它发生在“丁作明事件”后的第五年,并且,是在中央已经三令五申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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