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天平是怎样倾斜的——1 怪圈
我们有这么多无辜的农民兄弟为争取“减负”被无情地剥夺了生命,而农民负担在各地依然是屡禁不止,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更是时有发生,且又是源源不绝,这是为什么?
这究竟是为什么?
中国农民的负担问题,显然走进了一个怪圈。
应该说,党和人民政府,为减轻农民负担是做了多方努力的。我们在开始这项调查工作时就发现,党中央、国务院下达的通知,颁布的条例,做出的决定,发出的通报,不但旗帜鲜明,而且许多措词也是十分严厉的。虽然,中央的态度如此坚决,下发的红头文件一个接一个,却依然还是解决不了各地普遍存在的农民负担问题;非但屡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
为此,我们大惑不解。其实早在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达了《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1990年二月,国务院再次发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同年九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联合做出《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然而,有令不行,农民负担的问题仍然扶摇直上。有资料显示:到了一九九一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九点五,而同期农民人均的“村提留”和“乡统筹”却增长了百分之十六点七;农村劳动力承担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强制以资代劳就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三十三点七!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李鹏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九十二号令,明确地颁布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做出了许多硬性规定。可是,收效甚微。
震惊中央的“丁作明惨案”,就是在《条例》颁布一年之后发生的。
一个风华正茂的农村青年,只因向县委反映了不堪忍受的重负问题竟被活活打死在乡派出所,这事震惊了中央,中央不仅派出调查组,还在事件发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连续下达了两个措词严厉的紧急通知,并宣布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取消三十七项,暂缓执行两项,需要修改七项,坚决纠正有强制、摊派和搭车收费行为的十四项,同时废除达标升级活动四十三项。以后不久,中央又转发了《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情况和今后工作的意见》,重申并“约法三章”:停止一切不符合规定和不切实际的集资、摊派项目;暂停审批一切新的收费项目,禁止一切需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中央《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无权恢复,国务院规定的提留统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的比例限额不得突破。
奇怪的是,这些来自中国最高决策层的“红头文件”,一个接一个下发,农民的负担却并没有因此而减轻。
当我们仔细地阅读了这些本该是最具权威性的文件之后,注意到,这些政策性文件,虽然都很具体,却并非治本之策,因为大多着眼于对众多分摊项目进行甄别,所以决定暂停的每一个项目,都势必影响到政府一些部门的具体利益,这些部门很快就会改头换面,创造出一些更新的、不在明令禁止之列的收费项目来。即便就是在明令禁止之例,这些部门也是可以通过本部门的政策文件,或是再由本部门起草代表部门利益的领导讲话,为项目的恢复执行提供新的依据。有的,甚至根本就不需要“变通”,置若罔闻,照样拒不执行。
至于那些措词严厉的“红头文件”,虽然明确提出了“不许”或“严禁”的内容,可那又多半是一些原则或是精神。这种既非刚性约束,更非法律条文的东西,无法界定又无法操作,说了也等于没说。于是,决定取消的,没被取消;决定纠正的,没有纠正;决定暂缓的,也没有暂缓,而是比原先更多、更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