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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天降大任——7 是非功过凭青史
的试点。为解决税费改革与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相衔接的问题,安徽的试点决定将按耕田征实调整为按人付款。

    由于回良玉的据理力争,当全国各地的农村税费改革都停下来的时候,安徽阜阳却是一花独放,税改的试验工作一天也没有终止。

    有了这种振奋人心的好消息,何开荫终于放下心来,更令他鼓舞的是,在他已年满六十应该退休的时候,回良玉省长聘任他为省政府参事。这就是说,只要身体康健,他就可以干到七十岁,给了他深入研究农村改革十年的时间和更为广阔的空间。他在感奋之余,立即又开始酝酿一个新的计划:那就是,把我们今天的粮食收购政策,作一次系统的研究!

    尽管这种研究,在当时是件十分敏感的事,更是颇多风险的事,可他决心已下,就奋不顾身了。

    他早就注意到,一九九三年夏收之前,还是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就下达了一个《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粮食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但是,这项旨在保护农民利益、保证农民增产增收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却随着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开始的分税制的推行,各地就难以贯彻了。因为政策规定是中央定价,敞开收购,出现亏损,要由地方财政补贴,问题是,产粮大县连工资都发不下去,哪有钱补贴?没有补贴,文件对粮食系统提出的那些要求,就等于没说;政策还规定,国有粮食企业只能顺价销售,但中国的粮食系统养了那么多吃闲饭的人,又如何能做到顺价销售呢?政策规定的保护价,其“保护”的资金,并不是直接“保护”给卖粮的农民,而是有相当一部分被那些不法的投机倒把分子或垄断寻租者渔猎而去。对广大农民来说,这些政策不过是画饼充饥,反而误导农民多产粮食,而粮食又是粮食部门垄断着市场,结果就把农民坑得更苦!这些年来,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的速度已是逐年下降,人均纯收入的增幅已经低于人均负担额的增幅。

    “这些情况,从中央到地方都应该是清楚的,不清楚讲不过去啊!”何开荫感到难以理解。这种明显不合理的粮食收购管制政策,过去下达的还只是《通知》,而这次颁布的却是具有了法律效力的《条例》,这就使得它变得天经地义,不容置疑!

    可是何开荫依然对这一《条例》表示了怀疑。

    他承认,《粮食收购条例》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国有粮食部门的利益。税费,在这一点上,税费改革与《条例》是有矛盾的。但他并不认为改革的试点在这方面就是错的,相反,正是这种税费改革,触动了国有粮食部门的既得利益,才推进了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这些年,广大农民对国家实行粮食低价定购制早就表现出强烈不满,探索解决农民负担治本之策的税制改革,理所应当地要把取消这样的定购制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毫无疑问,这样的改革试验,它在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长期所承担的“隐性负担”的同时,也截断了粮食系统牟取部门利益的一条主要途径。长期以来,我们一些国有粮食部门依靠着政企不分、官商一体的管理体制,左右逢源,下坑上骗:在收购环节上,通过压级压价、扣杂扣水的不良手段坑害农民;在销售环节上,通过乱摊成本、涨级涨价坑害城镇居民;在贷款的使用上,大量挪用挤占粮食收购资金,或利用少收定购粮、多收议价粮,虚报、冒领政策性贷款;在财务的结算上,又通过“平转议、议转平”等卑劣伎俩骗取国家财政补贴,层层截留储粮补贴。总之,这次改革改的就是国有粮食部门官商一体、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定之一便是“粮食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担风险,不再承担任何国家行政职能,国家也不干预其经营行为”,迫使粮食企业转换职能,走向市场。

    既然改革是利益的再调整,那就不可能会使所有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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