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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年的历史和燃烧的十字架
,KKK在集会的时候穿戴他们的尖顶白袍是合法的,KKK节日期间在公园里展示他们的十字架,也是合法的。同样的道理,新纳粹组织在美国是合法的,新纳粹组织申请到犹太人居住区去集会游行,也是合法的。这些裁决都基于“内容中性”的原则,着眼点是宪法保护一切思想的表达。

    所以,听证会一开始,弗吉尼亚州的申辩,就被行走在这条思路上的大法官们,时时插话质疑。大法官欧康诺问:

    “只要烧十字架就一定是威胁恐吓吗?假如你在戏剧或电影里烧十字架,那也是威胁恐吓吗?”

    大法官肯尼迪也似乎不相信地问:“在弗吉尼亚,任何时候烧十字架都是一项罪行吗?”

    大法官斯卡利亚半开玩笑地说:“你显然不可能做到禁止人家在自己卧室里烧十字架吧。”

    最高法院的听证会通常十分简短,两造律师各有半个小时陈述,还包括大法官们的插话提问和评论。可是,就在听证会进行到将近一半的时候,十多年来一向沉默寡言的黑人大法官托马斯,突然用他沉重的男中音发话了。

    他说,烧十字架从来就没有什么别的目的,烧十字架就是为了威胁恐吓,为了制造恐怖,为了用恐惧来镇压民众。

    这位出生在种族隔离时代的南方佐治亚州,从贫苦的底层一步步走到联邦司法最高殿堂的黑人,是一位以保守价值观着称的大法官。他低沉的嗓音在发出义愤地怒吼:“这是恐怖之统治,烧十字架就是这种统治的象征,它和我们社会的其他象征不一样。”他提醒大家注意,“我们有差不多一百年的南方暴民私刑”。

    在大法官托马斯插话以后,法庭的气氛似乎产生了微妙的变化。接下来是代表布莱克的斯摩拉教授讲话的机会。斯摩拉教授坚持,法律不能认定凡是烧十字架就是威胁恐吓。

    烧十字架是一种行为表达,是在表达思想,而所有思想都受到宪法的保护。他承认,到别人的院子里去烧十字架,是越界侵犯别人土地财产;没有得到消防部门许可在公共场所烧十字架,可能违反了地方的消防法规;如果引起火灾,可能就犯下了纵火罪,如此等等。这样的活动是违法的,但是应该由和表达内容无关的“中性法律”来处理。在自己的土地上,或者在租借来得到许可的土地上,在消防法规允许或批准的条件下,在集会或仪式上,为特定的表达所烧十字架,就应该是合法的,政府不可能证明这种烧十字架就是在威胁恐吓。

    大法官苏特这时插话说,也许,烧十字架已经形成巴甫洛夫式的条件反射,人们一看到就会引起恐惧,而别的象征却没有这种效果,所以,烧十字架可能是“一种特殊的类别”。

    斯摩拉教授回顾了最高法院对烧国旗案的裁决,然后说,大家不能不承认,十字架是人类历史上含义最丰富的一种象征物。烧国旗既然合法,烧十字架就应该一样。女法官金斯堡插话说,这两者之间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她说,“国旗是政府的象征”,宪政制度的题中应有之意是,“任何人都可以抨击政府”,而烧十字架是在攻击民众,是在威胁他人生命和他人的肢体安全。

    斯摩拉教授申辩,政府不可能有效地证明,烧十字架就是旨在威胁恐吓。他问道:“点一个火炬,和烧一个十字架,有什么区别?”

    大法官肯尼迪俯身向前,一字一句地说:“区别是,一百年的历史。”

    全场一片肃静,气氛就像冻结了一样肃穆。只听得斯摩拉教授低声回答:“谢谢您,肯尼迪大法官,这一百年的历史,是站在言论自由一边的。”

    听证会结束,外面的雨下得更大了。在最高法院大厦前,记者们打着雨伞等着。两造律师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寒风中,弗吉尼亚州司法部的律师说,“我们不是要压制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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