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的历史和燃烧的十字架
闪着泪光。
也就是说,争辩的双方,对该行为是某种程度的泛威胁并没有异议。他们的异议聚焦在这种泛威胁的程度,是否已经严重到了必须禁止它表达的地步,也就是说“言论自由”
和“免于恐惧的自由”将如何在这个案例中平衡。
在承认焚烧十字架确实引起一些人恐惧之后,大卫·鲍律师说:“非常不幸,烧十字架应该是合法的。”民众言论自由的权利,必须时时保护,免受政府蚕食。政府对言论自由的侵犯和蚕食,总是从社会上的少数开刀,特别是那些不得人心的少数。所以,不能因为你自己讨厌他们就听凭他们的权利被剥夺。
他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有两层意思:一是保护民众言论自由,免受政府的迫害;二是保护少数人的言论自由,免受多数的迫害。本案中的KKK就是后面这种情况。
有一位黑人女听众打电话进来说,当年KKK这样的白人观点是多数的时候,我们黑人作为少数,用一百年的时间来争取我们的权利和自由。现在,KKK是少数了,我们不应该把他们的言论自由拿走。事情不应该这样发展,这不是我们当年要求的结果。
大卫·鲍说,如果我们不同意KKK的思想,那就应
该让他们“大声说出来”,说出来你才知道他们是什么意思,说出来你才能和他们对话,才可能让他们理解他们错了,而不应该禁止他们表达。
四、生活在民主制度下的艰难
大卫·鲍不无沉重地说,“生活在民主制度下是困难的”。因为,正是生活在民主制度下,才必须面对“言论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之间的两难困境。对言论自由的尊重,是维护民主制度和自由社会的最重要一环,因此,是一件必须非常谨慎对待的事情。假如轻易禁止一种看来异端的思想表达,那么,思想自由就岌岌可危。要禁止一种言论和表达,必须有极为充分的理由。例如,必须确认它引起恐惧,而且其严重程度远远压倒了容许它表达的合理性。所以,同一种表达,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群体,在作“言论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的平衡的时候,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
它显然和不同的社会群体的体验有关。面对烧十字架这样的一个具体对象,它在人们心里引出的是什么,恐怕只有联系人们的亲身经历,联系人们在社会冲突中的具体处境,才能够理解。就如同对纳粹标志的反应,其他民族,很难产生如犹太人一样深切的痛苦感受。今天大多数黑人和白人对焚烧十字架的厌恶和恐惧,正是一百年黑人苦难的结果。你不可能去亲身体验,但是,只有理解了这一百年的黑人苦难,你才能理解他们的悲愤。只有理解了黑人的悲愤,法理逻辑的下面,才有了坚实的人性关怀和道德担当。有了这种理解和悲悯,才会把建立起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看作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职责。这才可能建立一个健康的社会。今日之法,离不开历史,离不开人在历史中的亲身经历和体验。
然而,历史在往前走,社会群体在更新换代。当苦难远去,对社会的灾难性伤害在现实中基本消失,恐惧已经减弱,个人和社会的自信心也在增强。那么,同一种表达行为在“言论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之间的平衡,在今天,在五十年前以及五十年后,显然会有所不同。今天的美国,在权衡中并不呈现一边倒的状态,正是因为南方黑人离开这个历史已经半个世纪了。那些克服历史恐惧,赞同给予KKK言论自由的黑人,就是对今天的社会进步持有信心的证据。然而,这种自信心有多大的覆盖面,有多少黑人已经能够克服历史给自己带来的恐惧心理,还有待判断。
除了特定群体的体验和时间,这样的平衡还牵涉整个社会对灾难的恐惧和对自己承受能力的估计。例如,在美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