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信仰-2
我感觉到在我之内有一种向外活动的意向和努力;这看来是真的,而且是关乎这个问题的唯一真理。因为感觉到这一意向的正是自我,我既不能用我的全部意识,也尤其不能用我的感觉超越我自己,而且这个自我本身就是我把握那意向的最终点,所以在我看来那意向当然是一种基于我本身的意向,它要采取一种基干我本身的活动。但是,虽然我没有察觉,这会不会是一个我所看不见的异己力量的意向呢,而那种关于独立性的看法,会不会只是我那圃于我自身的视觉范围所产生的欺骗呢?我没有任何理由承认这一点,但也同样没有理由否认这一点。我必须承认,我对此毫无所知,也无法再有所知。
难道我也感觉到了我觉得自己——这很令人奇怪——无所认识的那种实在活动力量吗?不!那实在活动力量是按照众所周知的思维规律给被规定的东西虚拟的可规定的东西,一切能力与力量都是通过这种思维规律产生的,而那被规定的东西则是同样虚拟的实在行动。
从单纯的概念向外导至其假想的实现,除了是一切客观思维的通常熟悉的做法——因为这思维决不想成为单纯的思维,而且也想预示思维之外的东西——以外,还是某种别的东西吗?凭什么不老实的态度才使这种做法在这里比在其他情况下更有价值呢?难道给对于思维的想法再附加上这种思维的实现,会比给桌子概念再附加上实际的桌子具有更深刻的意义吗?“目的概念是我之内发生的现象的特殊规定,它以双重形式表现出来,一方面表现为主观东西,即思维,另一方面表现为客观东西,即行动”;我能援引什么理性根据来反对这样的解释——这解释也无疑不会缺少一种发生学的演绎——呢?
我说,我感觉到这意向;当我这样说时,我自己真的是这样说、这样想吗?我是真的在感觉呢?还是仅仅在思考感觉呢,我称之为感觉的一切东西不是仅仅通过我的客观化的思维而呈现于我吗?这一切东西不是一切客观化过程的真正的、首要的过渡点吗?再说,我是真的在思维呢,还是仅仅在思考思维呢?我是真的在思考思维呢,还是仅仅在思考一种对于思维的思维呢?有什么能阻碍思辨不提出这样的问题,不漫无止境地继续提出这样的问题呢?我能向思辨回答什么呢?我能使思辨不提这些问题的终点在哪里呢?
——我当然知道,而且得向思辨承认,我们又可以思考意识发展的每一个状态,创造出对于前一种意诅的新意识,从丽总是把直接的意识推移到一个较高的阶段,把前一种意识弄得晦暗可疑;我也同样知道,并得向思辨承认,意识发展的这个阶梯是没有止境的。我知道,一切怀疑都是建筑在这一做法上的,我知道,那种使我受到很大震惊的学说体系也是建筑在贯彻和明确意识这一做法上的。
我知道,如果我不想跟这种学说体系单纯玩弄另一种令人眼花绪乱的游戏,而是想真正照着它去办,那我就得拒绝听从我心中的那个呼声。我不能想行动就行动,因为按照那个学说体系我无法知道我能否行动,我也决不会相信我真正在行动;凡我觉得是我的行动的,必定于我毫无意义,只不过是一种欺人的映象而已。在这种情况下,一切严肃与一切趣味就都从我生活中消失殆尽了,我的生活正象我的思维一样,变成了一场单纯的游戏,它从无开始,而以无告终。
难道我应该拒绝听从那内在的呼声吗?我不愿意这样做。我甘愿接受这意向赋予我的使命;在这个决断中我同时也想把握住关于这意向的实在性和真实性的思想,把握住关于这意向所假定的一切东西的实在性的思想。我要坚持这意向安排给我的朴实无华的思维的立场,而拒绝那一切只会使我怀疑这意向的真实性的无谓思考与琐屑分析。
高贵的精灵,现在我可理解你了。我现在找到了一种官能,通过它我可以理解这种实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