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信仰-2
分组成的,人是绝对统一体。我们的全部思维都以我们的意向本身为根据;一个人的倾向如何,他的认识也就如何。只有在我们尚未认识到这种强制时,这意向才会迫使我们采取某种思维方式;一俟我们认识了这种强制,它就消失不见了,这时按照意向形成我们的思维方式的就不再是意向了,而是我们自己。
但是,我应该睁开眼睛,应该彻底认识我自己,应该懂得那种强制,这就是我的使命。因此我应该形成,并且在这种前提下也必然会形成我的思维方式本身。这样,我就会完全独立,自我完成。我的一切其他思维和全部生活的最初源泉,那个产生一切在我、为我与由我而可能存在的东西的渊源,即我的精神的最内在的精神,并不是异己的精神,相反地,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说它完全是由我自己创造的。我完全是我自己的创造物。我也许可以盲目地听从我的精神天性的意向。但我不愿成为天然的产物,而愿成为我自己的产物;现在我已经成为这样的产物,因为我愿意这样。我也许可以作漫无止境的琐屑分析,使我的精神的自然观点成为晦暗可疑的。但我自由地信赖这种观点,因为我愿意信赖它。我现在所持的思维方式,是我经过考虑,有意从其他一切可能的思维方式中遴选出来的,因为我认为这种思维方式是唯一符合于我的尊严、我的使命的思维方式。我自由地、自觉地使我自己回到了我的天性也曾经让我依赖的立脚点。我所接受的东西也正是我的天性所宣称的东西;但是,我之所以接受它,并不是因为我非这样不可,相反地,我之所以信仰它,是因为我愿意信仰它。
我的知性的崇高使命使我充满敬仰之感。知性已不再是那种从无到无的空虚映象表演,它已经为一个伟大目的而赋予了我。为此目的而培养知性的任务已经托付给了我;这项任务掌握在我的手中,它听从我的传唤。它就在我的掌握之下。我直接知道——在这里,我的信仰无需进一步苦思冥想,就接受了我的意识的这一陈述——我知道,我不必让我的思想盲目地、无目的地到处飘荡,我可以随意唤醒和引导我的注意力,使它离开这个对象,而盯着另一个对象;我知道,当我还没有完全了解这对象,还没有对它有一个最完整的信念时,不放松对它的研究,则完全在我;我知道,既不是盲目的必然性迫使我采取一定的思维体系,也不是空洞的偶然性拿我的思维开玩笑,而是自我在那里思维,我可以思考我想思考的东西。正是由于思考,我才发现了更多的东西;我发现,仅仅是我自己独立自主地产生了我的整个思维方式,产生了我对于一般真理所抱有的特定看法;因为我是苦思冥想而丧失一切真理感呢,还是虔诚服从而信赖真理呢,这全在于我。我的整个思维方式,我的知性所接受的教养,以及我使知性注意的对象——这一切完全视我而定。提出真知的见是功劳,而歪曲我的认识能力,漫不经心,昏庸无知,谬误百出,毫无信仰,则都是罪过。
我必须全神贯注而不断思考的只有一点,那就是我应当做什么,怎样才能最合乎目的地执行这项命令。我的一切思维必然关系到我的行动,必然被看成是达到这个目的的一种手段,虽然这手段不是近在咫尺。否则,思维就是空洞的、无目的的游戏,就是浪费精力与时间,就是败坏那种为了达到全然不同的目的而赋予我的高尚才能。
我可以期望,我确实可以期望,这样一种思考定会得到良好结果。我必须在其中行动的自然,并不是一种异己的、与我毫无关联地产生的、决不能被我深入了解的东西。这自然是依照我自己的思维规律铸戍的,并且必定符合于这种思维规律;对我来说,这自然必定到处都是完全透明的和可以认识的,甚至可以深入到它的内在本质中。无论在什么地方,这自然都只不过是表现我自己对我自己的关系与联系;正象我确实可以期望认识我自己一样,我也确实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