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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道法自然
者皆大,他追求的是四者的统一而不是分离。

    再往下讲,道、天、地、人四者是什么关系呢?

    人生活在地面上,所以要取法于地,要厚德载物,要勇于承担,要谦虚与眼睛向下,要刚柔相济,同时要注意一切举措符合本地的地缘与地理特色。天覆盖着地面,比地高耸而且广大,对地居高临下,所以地要取法天,不论你解释天是行健的,自强不息的;或是不仁的,视万物如刍狗的;或者是无言的,不言而行大道,不言而明日月。地要根据天时的变化季节的变化而调整自己。

    天地人“三才”的总主导总概括总根本则是道。

    人也大起来了,与前边说的万物与百姓刍狗论是否有悖逆呢?看你怎么理解了,人的一切也是体现了大道的,体现了大道的一切都是伟大的。如果刍狗说是真理,是大道的体现,是大道的独立不改的运动方向与节奏,那么刍狗说也是伟大的。刍狗通大道,刍狗亦大,刍狗之毁灭亦大(参考印度教之阿湿婆神乃最伟大的毁灭之神说)。

    在这里,我们还要想一想,尤其是对于老庄来说,伟大与渺小本来就是相通的。对于无限大的道来说,银河系也是渺小的,趋向于零蛋的。而对于具体的万物来说,芥子也罢,孑孓也罢,都是难得的伟大存在,也都体现着本质,都是大道的下载,都是大道的显现,都是宇宙万物的一个微粒,都是要多伟大有多伟大,要多渺小有多渺小——伟大即渺小,渺小即伟大。认识到自己的渺小,那正是靠近了大道的表现,也就成为通向伟大的道路了。

    同时,不论人怎么伟大,在“四大”中,它处于末位,人仍然不能够太翘尾巴。

    道法自然的说法则更加重要。这里的自然与今天通用的名词——主要是为了与人文创造的一切区别开来而称的“大自然”的含义不完全相同。

    老子的“自然”主要指的是一种状态,即自己的自然而然的运动,指的是自行运动变化存在或不运动不变化而存在直到不存在、消失灭亡,不必要也不可能人为地去改变它们的自然状态。

    这样的解释,又使你觉得当年的“自然”与今天的所谓“大自然”不无相通之处。道是自然的,不受意志、价值、文化、权势、科技与才能的左右。它不具有人格化的选择的空间,不具有倾向、爱憎、善恶、情绪、愿望。它只能自己运动自己的。这样的自然说,更客观也更冷静,它包含着一种冷伟大、冷权威、冷神明。

    体会清楚这样一个“法自然”的冷大道,少一点热昏与痴迷,还真够读者喝一壶的。

    这里有一个问题,按老子的学说,道是至高无上的,是至大无边的,是至远无端的,是循环往复的,是无限大,是最最本初的。天地有无,都是产生于道的。为什么这里突然出现了一个“自然”比道还“高”还伟大还厉害呢?而且只此一处,讲的内容似乎是说自然是道师法的对象,何也?

    我的个人心得是:法者,可以解释为师法,及物动词;也可以解释为法则,抽象名词。人师法地,同时人的法则等于地的法则。地师法于天,同时地的法则等于天的法则。天师法于道,同时天的法则等于道的法则。那么道的法则呢?道的法则就是自然而然,自己运动,自己存在,自己成为这样那样。

    道法自然的最好解释是:道的法则乃是自然而然的运动。道的法则是自己运动。

    当然也可以说道师法的就是这种自然而然地运动的法则,或者说道的师法对象是自然而然的运动,或者说道取法于自然而然的运动。

    列出式子来,则是人→地→天→道=自然。道对自然的“法”,与人→地→天→道的师法,不是相同的概念。

    人→地→天→道=自然的说法本身就像一个圆,而不是一条矢量直线。因为道的自然特性,包含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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