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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穿条纹衣服的魔鬼-2
    条纹织物,糟糕的织物

    为什么下这样的禁令?为什么不信任条纹?为什么穿条纹衣服的人要蒙受耻辱?19世纪的一些学者认为加尔默罗修士的长袍让人觉得像是东方的长袍,穆斯林的长袍,就像今天在伊斯兰国家还能看到的那种带条纹的有风帽的长袍一样。基督徒穿类似非基督徒的长袍就会引起非议,几十年前,弗里德里克二世国王在他的巴勒莫王宫像“撒拉逊人”一样生活和穿着不就激怒了所有基督徒吗?此外,从18世纪起,加尔默罗修士们自己有时也解释说,他们过去“可恶的长袍”是在叙利亚境内穆斯林当局强加给他们的,伊斯兰人禁止基督徒穿白色衣服,因为根据古兰经的教义,白色是高贵和卓越的标志[10]。几乎是实证主义的史实性解释也许不完全错,但不全面。这一解释只局限于种族的或宗教的简单标志这一方面,其实这其中涉及更为深刻的文化问题。

    事实上,加尔默罗修士的情况并非个别例子。在西方,其他团体,其他个人也因条纹服装而遭受苦难。因此,加尔默罗长袍的来源和缘由并不重要。重要的并且自成一部历史的是:条纹不管出现在信徒的衣服上还是江湖艺人的长袍上、王储的紧身长裤上、妓女的袖子上、甚至教室的墙壁上或动物的皮毛上都会让人避而远之或议论纷纷。

    现在还是让我们看看服装领域的情况吧。自加洛林王朝末期以来,强调条纹的受歧视特点的史料十分丰富,的确,在这方面,有关13世纪下半叶加尔默罗修会的材料是最丰富的,不过,从以前的(或后来的)文章的只言片语可以看出:穿条纹服装在中世纪的西方是如何的不体面。

    首先是教区会议、教区主教会议和全体主教会议再三重申的法令,禁止教士穿双色服装,不论是颜色各半的(vestes partitae)、条纹的(vestes virgatae),还是异色方格的(vestes scacatae)。1311年,在为服饰制定了许多规则的维也纳主教会议上又一次重申了这一禁令。[11]但不断重申只能证明禁令并未得到遵守,尽管在许多教区违反禁令者遭受了很大的痛苦。例如1310年在鲁昂,一个名叫柯林?多里希尔的补鞋匠,据说是一个教士,由于结婚和“被人发现穿条纹服装”因而被判处死刑[12]。在整个修道士社会,从此向条纹开战了。特别是颜色鲜艳的条纹,例如红色、绿色或黄色,它给人一种花里胡哨的感觉。在那些制定法律的高级教士看来,没有什么比这样的条纹更不体面的了[13]。

    其次,世俗社会的习俗、法律和条例规定某几类被社会排斥的人和被天主弃绝的人必须穿双色衣服或条纹衣服。在中世纪上半期,日耳曼的着装法和著名的《萨克森明镜》(1220和1235年间编纂的萨克逊法律文集)中,这样的服装强加或留给了私生子、农奴和囚犯[14]。同样,在中世纪末期南欧城市盛行的限制奢侈法和着装令中,有时是妓女,有时是江湖艺人和小丑,有时是刽子手,他们按规定必须穿条纹衣服:对妓女来说是披巾、长裙或饰带,对刽子手来说是紧身长裤或风帽,对江湖艺人和小丑来说是紧身短上衣或无边软帽,目的是强加一种直观的符号以求区分,避免从事这些职业的人与正派人士相混淆。此外,主要是在德国的城市里,类似的规定针对的却是麻风病人、残疾人、“波希米亚人”和异教徒,有时,但比较少见,还有犹太人和所有不信基督教的人[15]。

    这些限制奢侈法和着装法的作用—有待历史学家论证[16]—当然是伦理的和经济的,但也是并且尤其是意识形态的和社会的:这涉及通过衣着来进行区分,每个人都应穿符合其性别、身份和地位的服装。在这样的歧视性体系中,条纹似乎是最特别的标记,最醒目、最突出地强调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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