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 波斯归义,群胡法治
。入唐诸胡多是流窜之众,极难约束监管,这也是因为官府在处理胡民问题上法规始终存在着极大的模糊性,所以才滋生各种乱象。
编户齐民的制度未必适用于周边诸胡,但却适用于大唐这一片土地。
由萨宝府统一造籍未必能够完全编扩出所有入唐的胡人,毕竟这些胡人并无固定宅田资产、流窜于乡野城邑之间,但总算是有了一个正规的管理途径。
下层诸胡或没有什么生计财产可以承担赋税劳役,但却可以由官府组织奴役,奴使一年便可以获取到五年的府籍,起码是有了一个正式的身份可以在大唐谋生,不至于被那些豪强恶霸当作牲口一样搜捕贩卖。
至于那些居无定所的胡商们也很简单,每逢五年纳钱造籍,便不影响期内自由的行走各方。而若逃籍的话,情况则就很严重,动辄抄没资产、沦为奴役。
虽然这等同于再从胡人头顶上抽利一层,但起码是由朝廷出面搞掉了那些欺上虐下的胡人头领们,实际的处境中,这些入唐的胡人身上的负担甚至还会大大的减轻。
至于这一系列政令的实施会不会让周边诸胡畏入大唐,只要大唐国力一直强盛,是大陆上无可取代的商贸与生产中心,便不需要考虑这些问题。
如果未来某时国运有所回落,那就更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了。国中尚还斗争闹乱,纵容诸胡入唐只会更加的滋生祸患。
之所以要赶在北征前夕进行这一系列的政令加强管理,一则是国内火候恰好、即便有人闹腾也难翻起什么风浪,二则是若北征顺利的话,大漠南北还会有大量的胡人入唐,届时便有法可循、能够更快的消化成果,否则阻力只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