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的用韵
用这两部韵书研究唐诗的用韵和学习写作格律诗的时候,常常有三个问题困扰着初学者。
古人对韵要求很严,同一首诗只能用同一个韵部中的字,不能混押。但是有人也主张相近的一些韵部可以通押。今天许多人学习写古诗,也会被用韵所困扰。有时候,明明读起来押韵的字,一查韵书,却不在一个韵部;有时候,读起来明明不押韵的字,一查韵书,又在同一个韵部中。其实这涉及到格律要求的一个宽与严的问题。你想把诗写得古雅一些,不妨严格按照韵部的要求用韵;你想把诗写得通俗一些,也可以把标准放宽一些。但是有一个原则,那就是不能以辞害意。
我们重点要讨论的,是唐代格律诗(包括唐以后的格律诗)的用韵问题。
第一,为什么在今天读起来一点区别都没有的字会划分在不同的韵部?比如上平声的一东和二冬,包括这两个韵部中的许多字,读音完全一样,为什么要分在两个韵部?为什么不能通押?这种情况还有上平声中的十三元、十四寒、十五删和下平声中的一先;下平声中的二萧、三肴和四豪;七阳和八庚等(仄声略)。这个问题的解说很复杂,它们要涉及到古音与今音的区别,还有古人以发音时唇、齿、喉、舌、牙等器官的位置不同而造成声音的清、浊,轻、重不同等。
月夜忆舍弟
戍鼓断人行,边秋一雁声。
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
有弟皆分散,无家问死生。
寄书长不达,况乃未休兵。
押的是仄声韵。其中“地”“至”“泪”“遂”“寐”在去声“四”部,而“欷”在去声“五未”部。
下面,我们举几首诗为例说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