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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王安石变法
说:“你之所谓财政,只是在百姓身上多征捐税而已。”

    皇帝听了颇觉称心,但谦谢道:“卿之所望于寡人者过奢,恐怕寡人无以符贤卿之望。”

    皇帝问道:“为什么会闹得这么人仰马翻?为什么所有的大臣,御史,全朝的读书人,都群起反对新法呢?”

    在集中登记管理人民之外,还有一种农民田地强迫登记,作为征收新税的依据,以及另一种将政府的马匹寄养在民家的制度,也就是方田均税法及保马法。像所有集体制度一样,王安石的新法是不放人民自由生活的。政府在妥为照顾人民的焦虑之下,这个新政权必须确知人民做些什么,有些什么。也像其它集体制度一样,这个新政权也认为缺少了特务人员是不能统治的。因而其特务制度在神宗熙宁五年(一○七二)成立,幸而苏东坡已经离开京都了。这个新政权若不把御史台(相当于现代的报章杂志界)控制住,而以甘心效忠的同党手下人填满,这个新政权也是无法发挥效能的。王安石也觉得有控制学者文人的思想观念之必要。他以前像王莽,往后则像希特勒,因为他一遇到别人反对,则暴跳如雷——现代的精神病学家,大概会把他列为患有妄想狂的人。

    倘若王安石打算试探他的政治基础,他发现他的政治基础还在松软下陷。仁宗皇帝把他的万言之书看完,就置请高阁了。在随后英宗皇帝短短的四年当政之中,王安石又蒙思召,但是他仍然辞谢不就。历史家往往举出的理由是,因为仁宗无子,仁宗驾崩后,他曾奏请免立英宗为帝,因此他心中感觉不安之故。

    最重要与最为人所熟知者共有九项,为方便计,今归纳为三组。有三种国营企业、三种新税、三项管制人民的登记制度、三种国营企业是均输法(国营贸易局),市易法(国营零售店管理局),以及利息二分实收三分(加上申请和登记费)的青苗法。三项新税收是免役税、国产消费税、所得税。登记制度是把国民组织起来,编成十家为一组的征兵单位,亦即保甲;重新登记土地和马匹(方田均税法与保马法)。大体说来,这些方案近乎现代的集体经济政策。

    国营企业自神宗熙宁二年(一○六九)以首先设立全国或省际的批发机构开始。深信政府有厚利可图,神宗皇帝拨了五百万两现款,三千万担谷子作为由政府接收省际贸易的货品和原料的经费。但是这套办法立刻遇到了困难。当年二月,朝廷先创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负研究条款之责并予以公布。在条例司的官员之中就有苏子由。苏子由上奏折指出,朝廷若接收全国贸易,自由企业会立即瘫痪,只因各地的批发商人无力与官家竞争。政府与商人必将互相掣肘,而且他否认国库会有利可图。私人商业有相沿已久的信用关系及其它办法,政府经营时则无此种便利。必须先成立庞大机构以高薪雇用大批官员,并建筑美仑美美的官衙。结果不是从事以供与求为基础的商业经营,而是视佣金多寡来处理,按私人交情厚薄而分配利润,照亲疏远近而订立合同。子由力陈,由于官僚作风的无能,官方无力压低物价,只能以高价买入,远比正常商人购货时价钱高,所以自然失败无疑。

    所谓官营的均输法,亦即政府批发生意,因此搁置了一年,从长计议。后来朝廷用一个新名称提出一项修正计划。批发与零售的分界不是一个呆板硬性的规定,主管大公营商店的贸易局分设在大城市,如成都、广州、杭州。为了这些贸易机构的发展,朝廷又由国库拨出一百万绢,由京都地方的货币中拨出八十七万缕。为成立这些机构所举出的理由为:“富商大贾因时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宜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为,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领导者是一个极为能干的官员。他向政府所呈报的利润越厚,则上级认为他越干练。这个能干的官员名叫吕嘉间,成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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