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云骤起
故乡台湾更是舆论大哗。
由于邓丽君在2月13日过境台北时有出示印尼护照的举动,也曾一度企图以印尼护照入境,因此台湾的治安机关认为她涉嫌“行使伪造、变造的护照”,按照台湾的“刑法第216条”规定,应当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300元以下的罚金。
在假护照案发生的首日,在真相未明的情况下,台湾许多媒体不是不顾事件的真相大放厥词甚至无中生有,就是对邓丽君齐声讨伐。
台湾有一家日报以《邓丽君假护照事件真相》为题对邓丽君护照事件极尽歪曲之能事,文章中称:
“此次邓丽君因携带一张印尼的假护照在日本被移民局所拘,完全是因她一念之差所致。本来她可以堂而皇之地拿到一张日本国签发的护照入境,可是邓丽君为了避免招惹麻烦,抑或是为了借……国的护照来抬高其身份,就在香港以十四万美元从黑市上购得一张伪造的印度尼西亚护照,冒险进入日本国境。不料由于假印尼护照做工粗糙,加之邓丽君持伪护照入海关时难免面露紧张,当即被海关人员发觉并当场确认该护照为伪造之物,邓丽君当场被拘。她为保全声誉,曾表示出一笔十分惊人的日元,以消除她的囹圄之灾。日本移民局官员当场揭穿邓丽君行贿伎俩,并当即对其本人施行重罚。当夜在新宿之首场演出只好退票,邓丽君则被关押进位于东京城外的看守所。其景之狼狈凄惨乃是不忍目睹……邓丽君以假护照来蒙混入境,实在可悲可怜。”
诸多台湾报章都以高度批判性的文章讨伐邓丽君,如“洋相出到扶桑国”或“堂堂正正中国人,鬼鬼祟祟干什么”等。有些报纸还以叛“国”等级处理邓丽君的“假护照事件”,主张立刻将她“抓回来”。甚至有的小市民还前往台北地检处告发邓丽筠(邓丽君本名)使用假护照,涉嫌伪造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