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因后果
自由,没有什么严格的限制规则,对于被“留置”人的亲属和与事件有关的关系人,收容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获准见面的。
日本官员对邓丽君在整个事件中的表现说道:“刚开始她泪眼婆娑,情绪非常激动。但是不久她的表情变得沉稳,态度也很天真坦率,像她这样知名的歌星有如此自然浑成的举止,不是的确无辜,便是大奸大恶之人,但综观邓丽君一生,谁都相信她不是后者。她对被拘押在同房的女性们也是以礼相待,很快博得大家的好感。泰丽莎·邓被释时,其他被拘押的女性还为她举行欢送会,在这简单的仪式上她向这些‘难友’致谢并高歌,也向这些来自泰国、中南美等国家列队欢送的女性一一握手。”
2月22日,日本出入国管理局东京事务所经过详细调查后,公布了调查结果,证明邓丽君所持有的印尼护照并非假护照,也没有伪造集团出售假护照的事情。这本护照确实是由印尼政府所发的真护照,印尼外交部官员在护照上的签字也是真的,只是“发给手续不合法”。因为依照印尼法律规定,外国人取得印尼国籍必须在印尼居满6个月。但邓丽君经年在各国奔波,不可能在印尼居住6个月以上。因此,她不符合加入印尼国籍的条件,护照的发放手续是不合法的。因此,邓丽君所持用的印尼护照已由印尼驻日本大使馆收回。日方调查还指出,邓丽君得到这本护照的渠道是,她为了便于出入与台湾没有邦交关系的日本而用两万港币从印尼歌迷那里转让得到的,不涉及伪造集团;邓丽君这次也是首次使用此护照的。
邓丽君的弟弟邓长禧谈及这段风波时说,邓丽君拿印尼护照的想法真的很单纯,因为“那个年代持‘中华民国护照’出国非常不方便”,不仅每次回台湾就要加签一次,签一次一等就得10到14天,而且每次出国最多只能停留3个月。如果是到没有“邦交”的国家,拿签证则更不容易,还要另外申请工作证。邓丽君是艺人,处境就更尴尬了,因为主管艺人的机关有时是“教育部”,有时又是“新闻局”,有时两者都推托说该机构不管演艺人员,邓丽君每次加签的时候都得托人找“新闻局”出具证明。
“姐姐有个印尼好友,是名印尼富商。他告诉姐姐可以帮她办一本护照。姐姐信任朋友,没多想,就答应了。没多久,印尼富商拿了一本印尼护照给姐姐,只说是外交部发的,后来就发生假护照风波。
”发生这么大的事情,邓丽君事后也不好意思回头再追问那位朋友了。邓长禧说,姐姐告诉他“这只能怪自己年轻不懂事,就当作是给自己一个教训”。
邓丽君在日本是怎样闹出“护照风波”的呢?她已经持印尼护照获准进入日本国境,并且已经在日本呆了大半天,而在同一天印尼驻日大使馆是怎么探知邓丽君的情况呢?
据台湾方面的消息说,邓丽君2月13日在松山机场拿出印尼护照被拒绝入境时,当时有记者在场,一些人知道这件事情。当天有一名报社记者听到了这个消息,就主动跑到机场抄下了邓丽君的印尼护照号码。这名报社记者当晚就打电话给印尼“驻台代表处”,检举邓丽君在松山机场企图使用假护照入境的事。“印尼代表处”立即将讯息回报给主管当局印尼外交部,再由印尼外交部电知印尼驻日大使馆。印尼驻日大使馆于是协同警方找到了邓丽君,这场假护照案也就爆发了。
还有的消息说,由于台湾某位政客多次追求邓丽君而不得,在他得知邓丽君在松山机场亮出过印尼护照后,出于报复,这位政客当即向印尼“驻台代表处”检举,希望借此良机使邓丽君一败涂地,从而找机会将她占为己有。
2月24日,日本法务省裁决将邓丽君“驱逐出境”,遣送出境后一年内不准许她再入境日本。
在邓丽君被“留置”期间,收容所外时时刻刻都有成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