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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1-30
三万藏獒军团曾为成吉思汗西征立下赫赫战功,中国古代也称之为“哮天犬”

    国外有关文献也对藏獒有详细记载,证明圣伯纳、大丹、匈牙利牧羊犬、纽芬兰犬及世界多种马士迪夫犬均含有西藏藏獒的血统。公元前55年,腓尼基人将其由中亚西亚运至英国繁殖,後至罗马帝国时,獒犬被带至罗马,在圆剧场中用於和熊、狮搏斗,此外在多数的罗马战争中,藏獒亦作为军犬。

    银灰色的藏獒在现代极其珍贵,因为藏獒最早的祖先就是银灰色,而返祖现象不过是24万分之一。现在压在她身上,制住她双肩的就是一头剽悍健壮如驴,凶猛威凛似狮的银灰色藏獒。观其毫无一杂色的头颅、腹和脚爪,多半还是一头纯种极品藏獒。

    在古代的屋脊高原,只有拥有权势的贵族和僧侣才能喂养血统纯正的极品藏獒。那麽这头藏獒必定不是区区一个队正所能喂养得起的。难道侵入村子的敌人中有地位非常高的贵族或是僧侣然而当前情况是獒为刀俎,人为鱼,啥问题都容不了细细分析。只要这头藏獒俯身张嘴咯一咬,可悲可怜的她就再也见不到明天的太阳了。

    挂在藏獒下颌边的那滴涎在风中摇了摇,坠落在罗朱布满了泥灰和杂草的左颊上。温热的体像沈积了万年的冰水,直浸蚀进骨髓里。

    跑不动了,逃不掉了,她短暂的一生估计将在这片高原上永远地结束。颓然闭上眼睛,移开头颅,将左颊贴在冰冷湿漉的草地上。

    静等剧痛来临的刹那间,她觉得自己向“生得伟大,死得光荣”的刘胡兰小姑娘靠拢了一点点。差别就在於一个头上悬著敌人的铡刀,一头头上悬著敌人的獒嘴;一个生得伟大,死得光荣;一个生得平凡,死得可能颇为窝囊。穿越,果然是坑爹的活计。只希望身死之後,老天能怜悯她死得凄惨,死得年轻,让她下辈子投个福禄寿俱全的好胎。

    砰──

    一只大脚重重踩上後背,她头脚一抽一抬,“哇”的一声,吐出一口在婚礼上吃的还没完全消化的牛。糜烂的末带著强烈的酸臭味直熏鼻子,幸而一股劲风袭来,转瞬便将这股酸臭味儿吹散了。

    “你这女人不但和狐狸一样狡猾,跑得也像羚羊一样轻快。”寒光骤闪,双肩一轻,一把明晃晃的大刀在了她的头侧。後背上空传来莽的男声,透著几分狠辣的笑意,“如果不是王下令所有的俘虏都要活口,我现在就宰了你。”

    後领被一只大手抓住,趴伏的身体腾空翻转,她看到了一张笑得狰狞的陌生而黝黑的犷脸庞。

    男人头戴一顶了牛尾的暗棕色皮盔,穿著暗褐色的短袖皮袍,皮袍外从肩到腹至膝盖套著暗棕色千叶漆牛皮甲,一块块皮甲以银色铆钉连接。背背银色大弓,腰挎银色大刀。这身装扮比纳木阿村出战男人们的装扮更加威武肃整,整体气势腥厉威煞,简直简直就像是从杀场中走出来的军人

    对,是军人男人给她的感觉就是一个剽悍至极的军人莫非袭击村落的不是一般领主所召集的散兵游勇,而是正规的军队因著这个可怕的猜测,她居然忘记欢庆突转为安的命运,直愣愣地盯著男人,坠入了无法置信的惊悚震撼中。

    “好脏的一张脸,真是个邋遢女人。”

    疑是军人的皮甲男人扯唇狞笑,冷锐残忍的目中充满厌弃与嘲弄。他将手里吓得呆傻的女人随意丢给赶来的两个手下,不耐烦地吼道:“带走”

    “是队正。”作家的话:罗朱没机会看2012伦敦奥运会,所以她只知菲尔普斯,不知泳坛新一代的1500米冠军孙杨。嘿嘿,乐乐,大家一起乐乐。

    第二十三章发现被捉三

    被两个五大三的皮甲男人像对待牲畜般鲁地推搡吆喝,罗朱一路走得踉踉跄跄。

    沿途不时走过一队同样装扮的皮甲男人,偶尔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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