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灵(1792~1872)
宝灵(1792~1872),也作宝宁、宝陵、鲍林等。自取中文名字包令。英国人。早年追随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为他主编《威斯敏斯特评论》。曾两度当选为英国下议院议员,多次被英国政府派赴法国、德国、瑞士、意大利等国考查,调查商业情况。先后任比利时、埃及、叙利亚、土耳其等国商务使节。1849年任英国驻广州总领事。主张使用武力迫使清政府“修约”,扩大英国在华利益,答应英国人进入广州城。1854年4月13日接任香港第四任总督,接任时65岁,是香港历任总督中年龄最大的一个。
在任期间,中国太平军攻打广州,宝灵配合清政府镇压;英法联合侵略中国,宝灵是主要策划人之一。宝灵曾到世界各地旅游,能讲多种外国方言,他会讲中国广州话。1849年任英国驻广州领事时,当时港督般含因休假返英,宝灵从广州来到香港,代理商务监督,主理港事。任职期间,宝灵曾倡议立法局的华人和欧洲人,有均等投票权。下令改善卫生和居住环境,兴建兵头花园,制订华人教育方针和在沿海区兴建道路、码头及货仓计划。1859年9月离任,任期5年又5个月。曾受封爵士。1872年去世。出版有《宝宁爵士自传体回忆录》。
第三任总督般含上任时,香港经济处于困难落后时期,港府财政拮据,般含主动决定暂缓支取自己的薪俸,缩减一切财政开支。到了第四任总督宝灵,英国政府干脆因财政问题而不敢正式任命他为总督。当宝灵被提名接替般含时,英国殖民地部通知他,由于库房空虚,不足以维持设立总督的职位,所以只任命他为商务监督,授权可以统治香港。这与前期香港总督兼任三军总司令、商务总监、驻华公使等数职相比,差别显然甚大。殖民地部规定,他可以用总督的头衔,不过,这是名誉上的职位,因此,宝灵的薪金比正式总督每年少2000英镑,正式港督当时年薪6000英镑,他只能支取4000英镑。
第四任宝灵1855年2月,宝灵与副总督威廉?坚发生职权之争。争执的原因在于谁当立法局的主席。按照英国皇家“训令”,港督是行政局、立法局的当然主席,而宝灵没有被正式任命为总督,只任命为商务监督。威廉?坚是港府的“三朝元老”,不把宝灵放在眼里,况且又有空子可钻,就与宝灵争做两局主席的职务。
事情闹到英国殖民地部,殖民地部不得不承认,发生这种事件是一个行政上的错误。于是,正式任命宝灵为全权的香港总督,但年薪仍然不变,照常支取商务监督的薪金,而不是正式港督的薪金。威廉?坚没有得到伦敦的支持,于是提出辞呈,宝灵予以批准,宣布撤销威廉?坚副总督的职位。
英国逼迫清政府订立《南京条约》,取得了割地、赔款和一系列特权,但英国侵略者的贪欲并未完全得到满足。1856年10月8日,英国驻广州领事巴夏礼在港督宝灵支持下,乘太平天国革命动摇了清政府统治的时机,借口“亚罗”号事件扩大事端,挑起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1855年,港英政府颁布第四号法例《船舶注册条例》,条例第六项规定:“本殖民地的中国居民,可申请并取得殖民地船只执照。只要作为船只所有者,而申请人或人们,是本殖民地皇家土地的注册租户,并有两个租户的保证人,而彼等在本殖民地拥有2000元财产者,经审核属实,即可领取合法船舶执照。”
“亚罗”号货船,根据上述条例,于1855年9月27日在香港注册。执照有效期为一年。船东是一位洋行中国买办方亚明。他雇用英国人谭马士?肯尼迪为船长,其余水手都是中国人。“亚罗”号货船经常航行于香港、澳门、广州及汕头海域。名为货船,实际上与海盗相互勾结,专门干接赃销赃的勾当。
1856年10月8日,“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