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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押(1858~1945)
。条例宣称在发生扰乱治安的事件时,太平绅士有权命令在场及当地其他人协助维持秩序或拘捕扰乱者。拒绝协助者,要受一定程序审判处分,课五十元以下罚金或三个月以内监禁,而且,无论有无搜查证,太平绅士都有权自由进入民宅搜查嫌疑犯。

    到了卢押在任期间,1908年2月发生了“二辰丸案”。一名姓柯的商人购买日本军械,用日本轮船“二辰丸”运抵澳门海面,被清军舰只缉获。日本人对清军扣船事件提出抗议,两广总督张人骏惧怕日本人,竟赔偿其所谓损失,并鸣炮谢罪。上海两广同乡会、政闻社等团体致电广东表示反对,并发起抵制日货运动。香港同胞积极响应,组织了“振兴国货会”,大力抵制日货。凡出售日货的商人都受到了群众制裁。出售日货的商店,橱窗被石块击毁,囤集的日货被搜出焚烧,有的店主与店员甚至受到割耳惩治。爱国同胞还组织了“敢死会”等组织。西环海旁有两座货仓,存放着大量日货。“敢死会”将货仓包围,准备冲到里面将货仓捣毁。正在这时港府竟派出大队警察赶到现场镇压群众,开枪打伤数人。香港总督卢押甚至调动陆军进入市区协助警察镇压爱国民众。但是,爱国同胞群情激愤,“敢死会”依然四出活动。日本领事不断找港英当局交涉,要求有效地镇压。根据日本人的无理要求,总督卢押依照1886年《维持治安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太平绅士的职责,颁布了以下限制中国人抵制日货行动的规定:

    (一)凡本港太平绅士见有扰乱之事出现,可饬令附近之人协同平乱,拘拿犯人,以保治安,倘无故而不允助力者,监禁三月。

    (二)太平绅士见有聚众扰乱之事须先晓以禁例,着其即行解散,不听则拘之于禁,监禁三月。

    (三)除日用手作器具外,凡一切军械刀剑等类均不准携带收藏,倘有违犯者,监禁六月。

    (四)滋扰治安携藏军械之人除处以别种刑罚之外,兼可判以鞭笞之刑。

    (五)太平绅士可以自己或饬令差役人等入屋拘捕嫌疑滋事之人,并搜查军械。

    (六)倘有联同罢市或禁吓铺户贸易阻碍搬运货物,或阻人购买货物,则拘控罚银五十元,或监禁三月,或监禁罚款兼行。

    (七)倘缉捕查出犯例扰乱治安之人,报由督宪会同议政局不分其曾否入英籍,将其递解出境。

    根据这些规定,太平绅士完全站到了香港居民的敌对面去了。后来,在香港大罢工期间,太平绅士曾再次站在广大中国爱国居民的对立面,承担过检查邮电、报纸新闻等事务。不过到了后来,由于警力增强,“太平绅士”这个称号与“太平”(维持治安)二字已经没有什么联系,仅仅是港英当局赐予的一种荣誉头衔罢了。

    限制辛亥革命在港影响

    经过孙中山多次武装起义和思想酝酿准备工作,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各省纷纷响应,先后宣布独立。清政府迅速解体。迅猛发展的革命形势,在香港华人中也引起强烈反响,多数香港华人都同情和支持辛亥革命。据当时香港《德臣西报》的消息,每100个香港华人中,有99个对革命运动表示同情,“75%是狂热的、不顾一切的同情者”。

    11月9日,广东宣布共和独立,香港许多知名人士参加了广东军政府的领导工作。新政府刚刚成立,面临财政困难,香港华商踊跃捐款支持。广东政府财政司长李煜堂到港筹借资金,很快筹借资金近百万元。

    11月12日,香港华人关闭店铺停业举行庆祝活动,据报载,这次庆祝活动,光燃放鞭炮即花费10万港元。港人由清政府的被推翻和革命的发展而激起的狂热情绪,可以想见。

    对于辛亥革命运动的发展,港府十分不安。面对香港广大民众对革命运动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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