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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假释陈伯达
作了揭露。”

    王力说:“对陈伯达判刑问题,我没有发言权,因为(审判前后)那四个月不给我报纸看,至今不知道怎么判的,而且把我关起来以后,他又干了三年的‘革命’,坏事不会少。

    这方面我就不说了,只提供他有关‘文革’的另一方面的情况,供中央参考。”

    王力在信中详尽地列举了他所亲知的八点陈伯达的“另一方面的情况”,以事实来说明“《历史决议》没有点陈伯达的名,是科学态度,是英明的”,向中共中央提出了重要建议:

    以上这些,我过去虽陆续向领导反映过几点,但未系统讲,更没有写过。如调查证实,我建议党中央考虑这些因素。陈伯达的寿命不会太长了。如他不坚持错误,还是以给他赎罪的机会为宜。我不知判的他什么刑?只知他没有被判处死刑,又已经关了十年以上,那末,按照《刑法》也具有假释的条件了。“恩所加,则思无因喜而谬赏;罚所及,则思无因怒而滥刑。”这是个千古名言,不幸,毛泽东同志晚年没有做到。今后,仍然值得警戒。

    王力长期在党内高层工作,应当说是有一定政治水平的。尽管他写这封信,是在得知“《历史决议》没有点陈伯达的名”的前提下写的,但是毕竟还是有一定见解的。何况他自己当时也是在囹圄之中,能够写这封信,是不容易的。

    就个人关系而言,王力与陈伯达过去有合作,也有诸多矛盾。特别是王力下台,跟陈伯达朝他身上推卸责任不无关系。

    不过,就法律语言来说,假释的人,只要不再犯事,一般认为假释之日亦即释放之日。

    陈伯达作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6名主犯之一,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的,要对他“假释”是要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的。所以,王力的这封信要求“假释陈伯达”,实际上是很难办到的。

    然而,在王力发出此信之后10天,1981年7月15日上午,中共中央派出两人前往公安部所属北京复兴医院的犯人病房,向正在那里住院的陈伯达口头传达了中央精神。据陈伯达回忆,大意是:

    “这几年陈本人写的东西有些是好的,有些是为自己辩解的,以后不要再在细节问题上纠缠了。对于‘文革’中的事情,有些他是知道的,但多数他是不知道的,这些情况中央是了解的。他过去也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与那几个人是不同的……现在先找个地方住下来治病,治好病不再回去。”

    其中所说的陈伯达“与那几个人是不同的”,这“那几个人”显然是指江青、康生、张春桥。至于“现在先找个地方住下来治病,治好病不再回去”,则显然透露了保外就医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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