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毛泽东口授“二十三条”
一本是宪法,规定我有公民权;一本是党章,规定我有党员权利。现在,有个人不让我来开党的会议违反党章;有个人不让我讲话,违反宪法!”
毛泽东所说的一个人是指主持会议的邓小平,显然,他误会了邓小平的好意,以为不让他来开会;另一个人,当然是指刘少奇。
在这次会上,毛泽东言词尖锐地批评了刘少奇。毛泽东动了感情,把刘少奇昨天的插话,当作压制他的发言。作为党的主席毛泽东如此盛怒抨击国家主席刘少奇,是几十年来头一回。两位主席的对立,此后在“文革”中被说成是两个司令部———以毛泽东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和以刘少奇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之间的斗争。
会后,经彭真、陶铸等的劝说,刘少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生活会上作了检讨。刘少奇说,他不该插话,插话是对毛泽东不尊重的表现。毛泽东则不满意于刘少奇的检讨,说问题不是对他尊不尊重,而是彼此之间的原则分歧———修正主义与反修正主义的重大分歧!
陈伯达意识到一场新的“路线斗争”开始了。唯一的抉择,便是继续“跟准”毛泽东。
他唯毛泽东之命而从,着手起草新的关于社教运动的文件。
中南海迎春堂陈寓,几位“秀才”聚集在那里,陈伯达在执笔。
门前,一辆小轿车随时准备出发。
“秀才”们讨论了一阵子,陈伯达写出几页,马上送给通讯员。小轿车出发了,驶出中南海西门,来到约一公里左右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刷厂,立即付排。
小轿车回到迎春堂时,按照前几页手稿排出来的清样,已由通讯员带回来了。
如此这般,陈伯达在紧张地进行“流水作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刷厂以高质量排版,连一个标点符号都不准排错。
总算把文件全部写出,排好,众“秀才”都困乏了,回家了,陈伯达却没有休息,步行前往中南海甲区———亲自给毛泽东送去。
经过毛泽东改定,文件在1965年1月14日交会议讨论通过,便以中共中央名义印发全党。
文件的标题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的全国工作会议讨论纪要》,总共二十三条,人称“二十三条”。
在正文之前,有一通知,强调了此件乃“标准件”,否定了以前文件中与此件的“抵触”之处。
中央政治局召集全国工作会议,讨论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并写出了讨论纪要。现在把这个文件发给你们,中央过去发出的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文件,如有同这个文件抵触的,一律以这个文件为准。
这个文件发至县、团以上党委和工作团、队党委。
中央
一九六五年一月十四日
这份由毛泽东主持、陈伯达执笔的文件,在第二条“运动的性质”中,不点名地批评了刘少奇,而且第一次提出了“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实际上已具备了发动“文革”的《五·一六通知》的雏型。
第二条原文如下:
二、运动的性质:
几种提法:
(一)四清和四不清的矛盾;
(二)党内外矛盾的交叉,或者是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交叉;
(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
前两种提法,没有说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根本性质。这两种提法,不说是什么社会里的四清四不清矛盾,也不说是什么党的内外矛盾交叉,也不说是什么历史时期,什么阶级内容的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交叉。从字面上看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