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鼓吹“公社”
张春桥、姚文元洋洋得意,因为他们继发明“一月革命”之后,又发明了“上海人民公社”。细细追究起来,“上海人民公社”的“发明权”并不属于张、姚。陈伯达是一位“公社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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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2月5日,在上海黄浦江畔冒出了一个怪物,名曰“上海人民公社”。
张春桥、姚文元主持了百万群众参加的“上海人民公社”成立大会。大会通过了《一月革命胜利万岁———上海人民公社宣言》,内中这样吹嘘着新生的怪物:
“四海翻腾云水怒,五洲震荡风雷激。”我们上海无产阶级革命派向全中国、全世界庄严地宣告:在伟大的一月革命的大风暴中,旧上海市委、市人委被我们砸烂了,上海人民公社诞生了……一个新型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地方国家机关,新型的上海人民公社,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地平线上,诞生在黄浦江畔,屹立在世界东方……
上海人民公社,是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彻底打碎已被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篡夺了专政权力的国家机构,重新创造无产阶级专政的地方国家机构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张春桥、姚文元洋洋得意,因为他们继发明“一月革命”之后,又发明了“上海人民公社”。眼下,“一月革命”已在推向全国,各地的造反派都在仿效上海的“一月革命”,都在向“走资派”们夺权。夺权之后建立的新政权,也将仿效上海,叫“人民公社”。张春桥、姚文元已夸下海口:上海的“一月革命”的意义,绝不亚于当年法国的巴黎公社。
细细追究起来,“上海人民公社”的“发明权”并不属于张、姚。陈伯达是一位“公社迷”。在50年代那场席卷全中国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陈伯达便是一位始作俑者,连毛泽东都说人民公社的“发明权”属于陈伯达。在“文革”中,陈伯达又一次鼓吹人民公社。
荷兰学者雅普·冯·吉内肯在其所著《林彪浮沉录》一书(JaapVanGinnekentd1976),专门写了一节《上海人民公社》,十分详细地探索了陈伯达提倡公社的思想历程:
1966年3月,陈伯达在《红旗》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纪念巴黎公社诞生95周年。
陈伯达本人研究过外国革命史。后来,他和他的北京文化批评家集团中年轻的激进作家、记者一起,埋头研究历史上存亡攸关时刻如何巩固新生政权的实例,对它们进行哲学和历史的分析。在《十六条》的第九条中,特别提到了这个问题:
“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的成员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产生,要像巴黎公社那样,必须实行全面的选举制。”
8月底,在《红旗》杂志上发表了巴黎公社的选举原则:“一切领导人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当选人必须是人民的公仆,并接受他们的监督:选举者可以随时罢免和撤换被选举人。”接着,又详细地论述了这种选举制度,但马、恩、列、斯关于1871年经验的消极教训却略而不提。林彪也把自己与“大民主”的呼吁联系在一起。1966年秋,在天安门广场的最后几次群众大会上,他说:“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充分实现人民民主权利,没有这种大民主,不可能发动真正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陈伯达一次次提倡巴黎公社,张春桥、姚文元受到“启发”,最初打算把上海新政权取名为“新上海公社”。
这时,《红旗》杂志正在准备发表社论《论无产阶级革命派夺权斗争》。据社论的执笔者之一王力回忆,社论是毛泽东要陈伯达、王力、关锋起草的。由王力、关锋执笔,陈伯达主持。王力说,“这篇社论是主席夺权思想的纲领性文件,是根据主席历次在常委会上谈话和个别谈话整理的。社论写好后送主席审阅,主席批示:‘写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