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刻赠夏尊之印章及题记
入山为佛弟子,较为安定也。叨在至好,故尽情言之。阅后付丙。
(1917年)
致刘质平(交友不可勉强)
质平仁弟足下:来书诵悉。及M经,前已收到,曾致复片,计已查收。官费事可由君访察他人补官费之经过情形,由君作函寄来。上款写经、夏二先生及不佞三人,函内详述他省补费之办法。此函寄至不佞处,由不佞与经、夏二先生商酌可也。君在东言行谨慎,甚佳。交友不可勉强,宁无友,不可交寻常之友(或不尽然),虽无损于我,亦徒往来酬酢,作无谓之谈话,周旋消费力学之时间耳。门先生忠厚长者,可以为君之友人。此外不再交友,亦无妨碍。始亲终疏,反致怨尤,故不如于始不亲之为佳也。不佞前致君函有应注意者数条,宜常阅之。又格言数则,亦不可忘。不佞无他高见,惟望君按部就班用功,不求近效。进太锐者恐难持久。不可心太高,心高是灰心之根源也。心倘不定,可以习静坐法。入手虽难,然行之有恒,自可入门(君有崇信之宗教,信仰之尤善,佛、伊、耶皆可)。音乐书前日已挂号寄奉。附一函乞转交门先生。此复,即颂近佳!
李婴(1917年)
致刘质平(四联句)
质平居士:廿五日自甬寄来之函,诵悉。近日身体已如常,终日劳动,亦不甚疲倦,乞释远念。书件已写毕(惟除大听二十八对未写),如此功德圆满,可为庆慰。俟仁者来寺之后小住,或朽人与仁者同暂时出外,云游绍、嘉、杭、沪、甬诸处,约一二月再归法界寺。统俟晤面时再约定也。不宣。
九月廿九日夕一音疏乞购大块之墨一方带下。
附写四联句:今日方知心是佛前身安见我非僧事业文章俱草草神仙富贵雨茫茫凡事须求恰好处此心常懔自欺时事能知足心常惬人到无求品自高(1931年)弘一法师书赠刘质平之联句弘一法师书赠刘质平之对联
致刘质平(商定船室)
质平居士丈室:前寄至上海一函,想已收到。余决定于十九日(星期三)下午三时到宁波车站(风雨无阻,但若小船因风大或其他特别事故,不能开行,则须改至再下星期三,即廿六日),乞仁者预早与林君商定船室,最好仍住买办房中(即上次所住者),因行李甚多,此房极大,可以存置也。行李本拟不多带,今因仍搭永川轮船,故改为多带数件,计如下所记:△ 仁者第一次由伏龙寺带去之网篮两只。
△ 一月前由陈伦孝居士托余姚站带上行李三件(计书箱二只,铺盖一件)。
以上共五件,乞仁者预早搬入船内。俟余到甬后,即可径上船也。此外尚有仁者第二次带甬之书籍等(一网篮、一麻袋),则乞仍存仁者之处,无须移动也。种种费神,感谢无尽。
十月十四日演音启(1931年)
致寄慈、刘质平(减少通信)
寄慈、质平居士惠鉴:
在甬诸承爱护,感谢无已。嘱写之件,俟稍暇为之,因不欲潦草塞责也。朽人近年以来,各地书札甚多,苦于无暇答复。今居乡间,付邮尤为不便。故自今以后,拟减少通信之处。唯有仁等及其他数处,仍继续通信。此外皆暂不通讯及晤面。印西师处亦不再通信及晤面。以后仁等如与印西师晤面时或通信时,谈及朽人者,乞告彼云:“朽人决定遁世埋名,居住无定所,不愿告人,以后请彼勿再通信及晤面云云”。谨达,不具。
陶居士,乞为致候。
音上
致刘质平(遗嘱)
遗嘱
刘质平居士披阅:
余命终后,凡追悼会、建塔及其他纪念之事,皆不可做。因此种事与余无益,反失福也。
倘欲做一事业与余为纪念者,乞将《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