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人捞金鱼,我捞的则是老师的
鲜美鲍鱼。
「依我的解释,接合当然包括单纯的接触,不一定限于插入的状态;否则两
个女孩阴户对阴户(俗称磨豆浆)的同性间行为也不会是性交,光伸出舌头舔弄
阴茎、而不将阴茎插入口腔的情况也不会是性交,刚刚小平那次处男的射精也不
是性交了;将使得强制猥亵和强制性交的界线暧昧不明,也不符强制性交罪的立
法源由。不过,所谓接触式的性交应该要局限在可能引起男女生殖器部分的性病
传递、或导致怀孕的前提,例如阴户与阴户的接触,龟头与阴户的接触或肛门与
口腔、龟头、阴户的接触等等等。所以说,构成要件的明确性非常重要,如果构
成要件的定义暧昧不明,解释也一定要相对严谨,仅能止于解释,而不能流
于类推适用。」
「之前台湾发生一件桉例:某位女子遭男性强制为该嫌犯以舔龟头的方式口
交,最后法官以强制性交罪判决。如果依老师的看法,根据严格的罪刑法定主义
,那位男性应该只该当强制猥亵罪。老师认为条第5项既然规定的是:称
性交者,谓非基于正当目的所为之下列性侵入行为: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
、肛门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
他人之性器、肛门,或使之接合之行为。那该男子的行为并不该当款,因
为他的生殖器没有进入或接合口腔,只是令人以舌头接触他的生殖器。
口腔的范围应指嘴巴内的腔室,而不包括已伸出嘴巴的舌头。而第二款无关口腔
,更不该当。」
「虽然法院的判决符合人们的法律感情,绝大多数的人都会认为这样才是大
快人心的判决,但是法官对文义的曲解已经流于类推适用,大家以后从事法律工
作不可不慎。」
以上大约就是陈老师对「构成要件明确性」的解释。
「至于刑罚的明确性,老师用一个小桉例举例就好,」
老师说完指了指光着下半身,略以双手交叉遮着下体,一双腿垂在桌边,仍
坐在桌上听课的蓓君:「如果现在老师向如果电话亭说:强制性交蓓君必须
处罚拘役天以上或无期徒刑或死刑,你们愿意冒这个风险强姦蓓君吗?有可能
只会被关天喔。」
我看台下男同学们面面相觑,没有人敢挑战,废话,有可能只关一天,也有
可能死刑啊;「那如果现在刑法规定:强制性交蓓君只需要处天以上、天
以下的拘役,你们会怎麽做?不要忘记现在是在如果电话亭的适用期间。」
蓓君似乎已故意忘记刚刚被同学当众将肉棒插入体内、还差点在阴道内射出
精液的不堪,虽裸着下身,仍故做镇静,仅仅以纤细的十指交叠,轻放在小腹上
遮住阴毛,坐在一旁听课。
现在听到老师的叙述,蓓君先是讶异地张大了嘴,接着如惊弓之鸟般右手抓
起裤子和内裤,左手紧紧捂着阴户,深怕又被白白干了,指缝间露出的阴毛不知
是否因为害怕而颤抖着,接着转身便要逃出教室外。
不过,老师关于「如果电话亭」的叙述一讲完,班上男同学竟然几乎同时都
往蓓君飞奔了过去,活生生地将她从教室门口拖了回来、按在讲台上,有的忙着
脱自己裤子,有的压住蓓君手,有的掰开蓓君脚,让蓓君迷人的肉穴毫无遮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