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购统销:无奈的选择
动荡的尾声。从1950年3月上旬到4月中旬的40天内,北京市几种主要粮食的价格分别下降12~34%;天津市分别下降11~39%;上海、汉口、重庆、广州等城市的大米价格分别下降7~40%。
在打击投机的同时,中央人民政府进一步采取了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措施。其基本内容是统一国家财政收支,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具体在粮食方面,则是加强公粮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统一全国的粮食贸易工作,以及组织全国范围内的粮食统一调拨。这是当时打击投机资本家、保持新生政权稳定的惟一办法。在粮食等主要物资极度短缺的情况下,不集中物资,不统一贸易,就无法保持市场物价的稳定,也就无法避免大面积的粮荒出现。
要稳定市场,必须首先控制市场,而关键是要确立国营商业在市场上的领导地位。1950年3月1日,中国粮食公司成立,随后,省、市、县等地方各级粮食公司也相继成立并开始运转。当时的经营方针是,根据全国粮食产销的情况,以国营粮食商业为主调剂有无与多少,在经营管理上贯彻企业化的原则。从此,粮食批发价格、粮食及资产调拨和现金回笼三项由中央统一管理,执行政策、完成任务及干部的调配、调动、补充都由地方政府管理。
与此同时,中央财政部决定建立统一的垂直领导的国家粮库,统一管理和调度公粮。1950年3月,按中央部署,各地相继成立了各大行政区、省及省以下的地区、县等各级粮食局和中央公粮库。1950年10月1日,中国粮食管理总局在财政部原粮食处的基础上正式成立。当时明确,粮食管理总局的任务主要是进行公粮接收、保管、供应、调剂和兑换,与中国粮食公司共同完成粮食的收购与供应工作。
到1952年8月为止,粮食部门这两大系统紧密配合,前者运用经济手段,由贸易部门在自由市场上运用价值规律在全国收购粮食;后者采用行政手段,由财政系统按照农业税的规定,向全国农业征收公粮,二者协同作战,共同完成了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粮食局势的任务。但其中不免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机构设置重叠,环节手续繁复等,于是,中央为了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调度,以加强对全国粮食的掌握和运用,9月1日,中央决定将中国粮食公司和粮食管理总局合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当时确定的方针是“行政管理与企业化经营的结合,在组织上是行政机构管理企业机构。所谓行政化管理,对内是管理公粮入库,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计划和经济核算;对外是配合商业部门管理市场,领导私营企业。”这在当时粮食供求紧张而粮食市场又相当混乱的情况下,为保证国家掌握粮源、控制市场是非常必要的。但如此一来,也造成粮食部门政企不分、职责不明的弊端,并一直延续到现在。这次国务院组织实施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将粮食部门的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分开,实行“两线运行”。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质,在粮食经营中国营商业的比重应该逐步增加,这是当时实行粮食统一管理的出发点。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条件下,国营粮食商业逐步发展壮大,很快便取得了粮食市场的领导地位。1950年,国家粮食收购数量占社会公私收购总量的23%左右,1952年上升到73%左右;国营粮食商业销售量占社会上公私销售总量的比重,1950年占20%左右,1952年上升到51%左右。同时,中央贸易部逐步掌握了19个城市的粮价。相应的,大批私营粮行、粮店因无投机余地,而停业、关闭。1950年初,上海共有米行、米店、米厂及经售商等3040户,到4月底已有1270户关店歇业,1100户半开半闭,照常营业的只剩下670户,原来的近4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