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不与刘、石通使”问题
遣使受元帝节制。上述所有的人,都曾在江左政治、军事活动中起过作用。
在论及司马越联合鲜卑诸部、司马颖联合刘石以相抗衡的历史背景时,有一事甚可注意。据《魏书》卷三三《张济传》,东晋之末,后秦攻击洛阳的东晋军,晋雍州刺史杨佺期乞师于北魏常山王拓跋遵,北魏遣张济报杨佺期。杨佺期谓张济曰:“晋魏通和,乃在往昔,非唯今日。……与君便为一家,义无所讳。洛城救援,仰恃于魏,若获保全,当必厚报。如其为羌所乘,宁使魏取……。”《通鉴》录此事于安帝隆安三年(399年)七月,文中“晋之与魏,本为一家”,胡注曰:“谓猗卢救刘琨时也”,甚是。南渡之初,东晋的王、马,一方面仇视刘、石而不与之通使,另一方面远结鲜卑拓跋部以制刘、石。这既是司马越当年阵容形势的延续,又合乎远交近攻这一古老的用兵传统。当然,由于北方民族兴败形势复杂,远联拓跋这种既定方针并非不间断地延续至东晋末年,只是当年猗卢援刘琨的事迹,影响特别久远,到东晋末年还在人们的头脑里起著作用罢了。
《晋书》卷一零《安帝纪》隆安二年(398年)“十二月己丑,魏王珪即尊位,年号天兴。”王鸣盛于《十七史商榷》卷四五“拓跋魏书法”条说,《晋书》这种“魏王珪即尊位”的书法,与《晋书》所书其它各国“僭即位”一类者大不相同,因而断言“晋臣之词决不如此,唐人所追改也。”我认为王鸣盛从唐人追改求解释固可考虑,从江左政权在历史上与拓跋部的关系中求解释亦属可能。《晋书》记事,对拓跋魏另眼相看,不用贬词,例证甚多。王氏所举另一处,即卷九《孝武帝纪》太元十一年(386年)曰:“代王拓跋珪始改称魏”,此事在《宋书》卷九五《索虏传》中则作“自称曰魏”,暗寓僭越之意,与《晋书》不一样。所以我认为,大概东晋官方文书,对北魏事本来就另有书法。上引杨佺期语,曰“通和”,曰“一家”,曰“宁使魏取”等等,所反映的即是这种对等的、结盟的历史关系,与“焚石勒之币”、“不与刘、石通使”,正好形成对比。东晋与拓跋部基于历史原因所形成的亲近关系,到刘宋时不复存在,这一来是由于晋鼎已移,传统已断;二来是由于拓跋部业已坐大,威胁南方之故。
刘、石起兵,导源于越、颖对立,表现为诸王对抗,已如上述。但他们一旦兵起,民族矛盾就会逐渐显露出来。北士过江者,于刘、石多有家仇,邓攸弃子事是其显例。南渡人士在江左招魂葬亲,一时蔚为风气。《通典》卷一零三建武二年(318年)袁瓌上表请禁断招魂葬,所列入葬人物有尚书仆射曹馥、监军王崇、太傅司马刘洽等人,一皆下诏禁断。东海王妃裴氏南渡后,亦请招东海王越魂卜葬广陵,元帝特许之。晋室王公士族名士死于刘、石者如此之多,江左王、马自然不能与刘、石通使以招众怒。由此可见,江左不与刘、石通使,除历史原因外,尚有现实的考虑。如果南北遣使通好,本来是虚弱的东晋抗胡政权就不可能继续团聚南来的士族和流民,也不足以慰吴姓士民之心,因而抗胡政权本身也会失去立足之点,失去存在的价值。
历史的理由与现实的考虑,促使王、马政权不得不采取这种“不与刘、石通使”的态度。照理,在东晋初建阶段,王、马应当同仇敌忾,不共戴天,亟思所以报复刘、石。王、马表面上确实持此态度,但是实际上又并非如此。
在南渡士族中,王导有“江左管夷吾”之誉,又曾作“戮力王室,克复神州”的豪言。但是王导并没有一匡九合的抱负,只是尽力于笼络南士,和辑侨姓,以图苟安。司马睿之所急,也是在江左建立霸业,并不真正以中原为念。史言司马睿“方拓定江南,未逞北伐”,确是事实。终司马睿之世,终王导之世,他们未尝以北伐为务,在抗御刘、石方面始终是消极的。永嘉